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_通知公告_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9-17作者:佚名来源: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三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我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效高质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1〕2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三亚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6日
(联系人:吴超武,联系电话:88359002)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1〕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及重点
(一)实施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按照政策规定,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提高水稻移栽机械、谷物烘干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推广应用手机APP(带人脸识别功能)、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进一步优化补贴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提升政策实施水平。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管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柯用春
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农发办主任 云俊
成员: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和农机管理科科长 王咸雷
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和农机管理科 吴超武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负责人 甫冠廉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陈振宇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邢增杰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甫冠廉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抽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如有职务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其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三、补贴范围及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三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下称《范围》)执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符合补贴《范围》的农业机具(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对符合《范围》并完成归档的所有机具,三亚市实行敞开补贴。补贴资金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精量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先进适用和绿色生态机具实行中央资金与省级资金不超过1:0.3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我市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我市购机者)或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外埠(户籍或登记注册地不在本市)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外埠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三亚市补贴标准按照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市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的调整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年度调整情况执行。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公布的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按照省实施方案规定,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
为了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市农业农村局对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含省级累加补贴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要及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要动态跟踪补贴产品价格变化,主动发现和及时上报分档销售价格整体降低、补贴比例整体提高等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的异常情形,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核实后对补贴额进行调整。
五、资金分配及使用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农机报废更新和开展新产品试点补贴等方面。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省自选品目机具、以及对部分先进适用和绿色生态机具实行累加补贴,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省级资金和市级财政可以按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资金的用途作为补充使用。拨付给我市的中央及省级资金,采取全省统筹的方式安排给我市购机者和外埠购机者申请,市级资金只能安排给我市购机者申请。
市农业农村局要通过补贴资金需求调查和上年度资金执行情况,采用因素法,科学测算下年度补贴资金的需求规模,并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亚市国有农场农机购置补贴,按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实施。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琼字〔2020〕398号)和《三亚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2021〕205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发布实施规定。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补贴额一览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受理补贴申请。三亚市运用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原为海南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申请补贴,系统实行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购机者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到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或通过“海南农机补贴手机APP”自主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购机者购买价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补贴机具,要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申请补贴时向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提交非现金支付凭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将非现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存档备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要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补贴申请时,购机者须准备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
2.购机发票;
3.牌证管理机具需提供行驶证或登记证书;
4.“社保卡”号或银行账号。
5.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外埠购机者需提供农业生产承包合同。
购机者购买的机具在我省补贴范围内,但已享受过政府其它惠农惠民政策的,不得再重复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如重复享受政府补贴政策的,一经查实,购机者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我市2021-2023年列入补贴范围的植保无人机只能由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农业生产个人不能申请。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的补贴对象,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补贴机具,年内每户享受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万元(单台补贴额超过10万元的,按照补贴标准限购一台);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义申请购买补贴机具,年内每家享受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40万元;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时须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义申请,不得以农户个人名义申请或按照农户个人享受最高补贴额标准分散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同一类型补贴机具5台(部)以上的,申请人须提供土地承包合同(规模以上购机申请人提供)、种养面积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审验公示信息。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牌证,后办理补贴,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于冷库、网箱、烘干机等安装类和设施类产品应在安装调试好、开机能正常运行,达到使用要求,确保符合安全和使用性能要求后才能开展验机。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信息公开栏、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分批次公示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兑付补贴资金。补贴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向市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审核意见和结算明细表,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出具的补贴资金发放审核意见和结算明细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资金补完为止”方式兑付。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市财政局,补贴退还后,由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在购机者银行退款单、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后送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确认补贴已退回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保存。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市财政局统筹资金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职责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验、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重大事项须提交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我省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要通过“一站式”服务方便购机者办理补贴,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市农业农村局要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督促预算执行,加快资金使用。要加大推广应用手机APP(带人脸识别功能)和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方式办理补贴,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提升优化服务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业农村局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名称不能变,栏目设置不能少,应至少包含补贴政策、实施进度、投诉举报等子栏目。通过专栏,及时公示申请补贴购机者信息,全面公开实施方案、操作流程、补贴产品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近三年本市区域内补贴受益和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信息时,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市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考核评估和结果运用,推进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数据分析机制,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和复查。要建立完善补贴机具抽查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补贴机具在用情况、机具购买价格、经销商经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并填写《海南省补贴机具抽查检查情况表》(格式参见附件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和上报。
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贯彻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1〕22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和海南省关于补贴产品经营管理及违规处理的相关规定,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 1海南省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5海南省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原文链接:http://ny.sanya.gov.cn/nyjsite/tzgg/202108/647bb4136907420fb561637d74139b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