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贺州市2021年供大湾区菜心、豆杯产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快贺州蔬菜产业东融,培育一批在大湾区有竞争力的蔬菜产品,提高产品知名度,我局制定了《贺州市2021年供大湾区菜心、豆杯产业补助实施方案》,请抓好贯彻落实。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8日
贺州市2021年供大湾区菜心、豆杯产业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贺州蔬菜产业东融,持续推动蔬菜标准化生产,扶持壮大一批蔬菜经营主体,提高贺州优势蔬菜在大湾区的知名度,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新种植的菜心、豆杯产业进行补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提出的“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全力东融、加快发展”总体要求和贺州市委、市政府加快农业东融的部署要求,打造一批面向大湾区市场的特色蔬菜示范基地,在服务大湾区发展的同时带动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2021年市本级财政资金安排70万元,用于对2021年供大湾区豆杯、菜心标准化基地进行直接补助。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在我市2021年新种植菜心、豆杯的县(区)实施。
2.补贴对象:标准化菜心、豆杯生产基地实际种植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不含种植大户),仅以订单生产无实际种植者不予以补贴。
三、补助条件
(一)标准化菜心基地
对种植规模达15亩(含15亩)以上的菜心标准化生产基地补助,补助标准按不超过400元/亩予以直接补贴,每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基地产品达不到正常产量,且被各级检测机构抽检出产品不合格不予补贴。申请双季稻试点项目不重复补贴。
(二)标准化豆杯基地
对种植规模达10亩(含10亩)以上的豆杯标准化生产基地补助,补助标准按不超过400元/亩予以直接补贴,每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基地产品达不到正常产量,且基地被各级检测机构抽检出产品不合格不予补贴。申请双季稻试点项目不重复补贴。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时间:2021年11月5日前。
(二)要求
1.凡是2021年在贺州市境内标准化种植菜心、豆杯的生产主体均可申报,申报采用自愿,申报者按照附件1、2填报2021年贺州市菜心标准化基地生产补贴申报表和2021年贺州市豆杯标准化基地生产补贴申报表。
2.申报资料应客观、真实、准确、齐全,佐证材料应清晰明了,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申报表,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因主观原因造成申报条件(如种植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相符的,收回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3年内不得申领贺州市的项目补助和农业补贴,农业农村部门不予推荐申报贺州市市级及以上级的项目补助和补贴。骗取补贴数额巨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申请补助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土地流转合同、相关营业执照、购买种子、肥料等票据、田间生产照片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奖补政策的顺利实施,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通过多形式宣传,使生产经营主体了解政策。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要严格把关,做到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强化监督管理,防止发生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等问题。
六、执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止。
(本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贺州市菜心标准化基地生产补贴申报表
2.2021年贺州市豆杯标准化基地生产补贴申报表
附件1
2021年贺州市菜心标准化基地生产补贴申报表
名称(如家庭农场、合作社或者企业) | |||||||
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电话 | |||||
通讯地址 |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2021年种植菜心所在地:××县(区)××乡(镇)××村 | 申报补贴面积 (亩) | ||||||
申报人(签名): | 日期 | 年 月 日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xx县(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现场核验人员: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抽查核验人员: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菜心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可以是家庭农场、合作社或者企业任何一种经营主体。
2.种植经营主体申请补贴时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及相关营业执照、购买种子、肥料等票据、田间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等。以合作社申报补贴必须体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即统一租用土地、统一用工、统一生产物资采购、统一购买社会化服务、统一产品销售,有规范章程,如果不是统一经营不能多个社员联合为一户进行申报。如经营主体仅以订单收购,无实际种植者不得申请补贴。
3.连茬种植基地,无论种植多少茬,仅以最多种植那茬面积发放补贴。
附件2
2021年贺州市豆杯标准化基地生产补贴申报表
名称(如家庭农场、合作社或者企业) | |||||||||
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电话 | |||||||
通讯地址 |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2021年豆杯所在地:××县(区)××乡(镇)××村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
申报人(签名): | 日期 | 年 月 日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xx县(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现场核验人员: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抽查核验人员: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豆杯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可以是家庭农场、合作社或者企业任何一种主体。
2.种植经营主体申请补贴时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及相关营业执照、购买种子、肥料等票据、田间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等。以合作社申报补贴必须体现 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即统一租用土地、统一用工、统一生产物资采购、统一购买社会化服务、统一产品销售,有规范章程,如果不是统一经营不能多个社员联合为一户进行申报。如经营主体仅以订单收购,无实际种植者不得申请补贴。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tzgg/t96308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