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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贺州市2021年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调动种粮积极性,扶持一批种粮经营主体,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我局制定了《贺州市2021年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请抓好贯彻落实。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9日

  

  

  

  

  

  贺州市2021年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

  

  为引导和鼓励发展粮食生产,扶持壮大一批种粮经营主体,提高我市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全市粮食生产规模化主体进行补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稳定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21年粮食生产考核指标任务。

  二、资金的使用

  (一)资金来源和用途。2021年市本级财政资金安排20万元,用于对种粮大户直接补助。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对在贺州市种植水稻面积(含复种)前10名的种粮大户(不含旱改水和制种)实行等额补助,每名补助2万元。同等条件下优先补助种植双季稻、产品获得“三品一标”“富硒”认证、注册粮食商标品牌的种粮大户。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时间:2021年8月30日前。

  (二)要求

  1.凡是2021年在贺州市境内种植水稻的大户均可申报,申报采用自愿。

  2.申报资料应客观、真实、准确、齐全,佐证材料应清晰明了,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申报表,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因主观原因造成申报条件(如种植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相符的,收回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三年内不得申领贺州市的项目补助和农业补贴,农业农村部门不予推荐申报贺州市市级及以上级的项目补助和补贴。骗取补贴数额巨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申请补助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土地流转合同、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票据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4.参考2020年各县(区)规模化种植水稻主体种植情况,八步区、平桂区、富川瑶族自治县申报主体不超过6个,钟山县申报主体不超过8个,昭平县不超过2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奖补政策的顺利实施,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各主体申报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科站评审并组成核查组实地核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知晓扶持政策。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要严格把关,做到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强化监督管理,防止发生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等问题。

  五、执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止。

  (本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贺州市水稻种植大户生产补贴申报表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tzgg/t96839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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