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植物保护站关于遴选2021年度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和绿色防控示范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7作者:佚名来源: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14015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6-17 | ||
标题: | 襄阳市植物保护站关于遴选2021年度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和绿色防控示范点的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1-06-17 | 终止时间: | 2021-06-24 | 来源: | 市植保站 |
根据《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巩固百亿斤粮食产能大市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和2021年市植物保护站农作物病虫监测与防控财政专项经费绩效考核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今日开始遴选2021年度襄阳市农作物病虫监测和绿色防控示范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单位:襄阳市植物保护站
二、项目名称:
1、襄阳市植物保护站2021年市直乡镇农作物病虫监测
2、襄阳市2021年巩固百亿斤粮食产能大市粮食作物病虫绿色防控示范。
三、遴选范围
1、2021年市直乡镇农作物病虫监测遴选范围为:襄城、樊城、经开、高新等市直辖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委托的种植专业合作社区、家庭农场。
2、襄阳市2021年巩固百亿斤粮食产能大市粮食作物病虫绿色防控示范遴选范围为: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县市植保机构、种植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
四、遴选程序
1、法人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襄阳市植物保护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2、组织项目专家综合评审、确定候选单位。
3、在襄阳市农业农村局信息网公示一周。
4、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实施单位,双方签订实施协议。
5、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价验收。
五、申请单位具备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农作物病虫监测或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的工作经验(提供工作总结等资料)。
3、有一定规模的示范基地(以土地流转合同为依据)。
4、有一定数量的完成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工作场地(提供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办公场地及仪器设备的证明或照片)。
六、报名要求
1、有意参加遴选的单位填报项目实施申报表,并编写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申报表、绩效考核表、项目实施方案、上年度工作总结,有关资质证书、土地流转合同、工作经验业绩等复印件),一式三份封装加盖公章,后持有效证件(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到襄阳市植物保护站申请报名。
2、报名截止日期: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后,逾期不受理。
七、有关责任
1、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接受项目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检查,如实提供项目实施的相关资料。
2、项目实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的,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将追回项目资金上缴国库。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追回项目资金上缴国库外,以后不在纳入农业项目实施主体名录,同时将弄虚作假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失信主体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王主任: 13972204243
襄阳市植物保护站
2021年6月17日
附件1:
襄阳市植物保护站2021年度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和绿色防控示范点项目申报表
申报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盖章) | ||||||||
单位法人 | 联系电话 | |||||||
实施地点 | ||||||||
土地面积 | ||||||||
技术人员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专业 | 职称 | 学历 | ||
开票信息 | 单位名称; 单位税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
县(市、区)农业局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专家评审意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市植保站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项目绩效考核表
项目名称 | ||||
主管部门 | 实施时间 | |||
申报资金 | 申报单位 | |||
年度目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
质量指标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附件3:
2021年度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和绿色防控示范点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法人姓名: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2021年 月 日
目 录
一、 申报表
二、 实施方案
三、 绩效考核表
四、 附件:
1、 法人资格证书(三合一营业执照)
2、 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3、 办公场地及仪器设备的证明或照片
4、 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或资格证复印件
5、 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6、 上年度工作总结
7、 有关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材料或图片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qtzdgknr/tzgg/202106/t20210617_24993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