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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无人机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6作者:佚名来源: 福州农业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将于近日开展无人机公开比价采购,欢迎有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限价

  人民币伍万元整(含配件、保险和培训考证费用)。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要求

  (1)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机构,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方式。

  五、报价须知

  1.报价人报价的货物必须符合采购要求,承诺质量保证期、交货期。上述采购物品规格及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价格中。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正品,若提供非原装正品货物,则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报价人自行承担报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4.报价人应提供

  (1)项目报价清单及各项详细说明,包括配件品牌、保险内容(每次置换的费用)、培训考证食宿安排等。

  (2)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承诺符合本项目公告所有采购要求,若不符合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报价文件必须逐页盖章并密封装袋后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六、售后服务

  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采购货物的售后服务,并承诺在收到采购人问题反馈后2小时内响应。

  七、供应商报价时间

  供应商应在2021年9月7日10时至9月10日10时内将报价材料送达福州市仓山区东部办公区5号楼8层865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将被拒绝接收。

  八、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从2021年9月7日10时至9月10日10时(北京时间)3个工作日。

  九、成交供应商确定及合同签订

  采购公告期满后,经福州市畜牧站组织相关人员开会研究,确定符合采购要求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供应商,并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无人机、配件送货及保险办理,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安排培训及考证(未通过者,提供至少两次补考机会)。

  十、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姓名:詹文庆

  联系电话:18960770517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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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j.fuzhou.gov.cn/zz/xxgk/tzgg/202109/t20210906_41787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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