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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作者:佚名来源: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市委农办等15个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农工办〔202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市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条件,从县(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中择优推荐。已经被评为国家、省、市示范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不再推荐。

  二、申报办法

  依据县(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实行“不限名额、自主申报、三级审核、达标认定”的办法。

  三、申报条件

  根据市委农办等15个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农工办〔2021〕7号)要求,按照《铜陵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和《铜陵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执行(附件1、3)。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完成2021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且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证明);

  2.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证明);

  3.农民合作社须录入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须录入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提供截图);

  4.农民合作社土地规模过大不符合适度规模经营的,不予推荐;种植类家庭农场土地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

  5.申报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不得有耕地弃耕或土地撂荒现象(提供乡镇或村证明);

  6.农产品生产类的合作社、家庭农场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7.未能及时向登记机关和所在县(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报表或未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8.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近三年有过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推荐。

  9.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家庭农场基础台账的通知》(皖农合函〔2015〕646号)要求,家庭农场要提供2020年度(汇总表)及2021年1-6月份(分月表)基础台账;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格式见铜陵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附件2)和铜陵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4)。

  下载网址:http://nyncj.tl.gov.cn/(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二)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科。同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lnwjgk@126.com。

  具体申报材料包括:1、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文件(须盖章)及公示证明;2、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3、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余能英; 联系电话:2867381。

  五、申报、核查及认定程序

  (一)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市级示范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

  (二)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县(区)农经部门具体负责同志交叉核查(核查不低于50%),并提出核查意见。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发布。

  六、有关要求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从事粮食生产、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2.带动已摘帽的贫困农户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3.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4.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5.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参与“三变”改革的农民合作社;

  6.列入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7.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8.妇女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9.规模流转撂荒地发展农业生产的。

  (二)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服务指导好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工作。

  (四)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铜陵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2.铜陵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

  3.铜陵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4.铜陵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5.2021年申报铜陵市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6.2021年申报铜陵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

  

  铜陵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三、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四、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

  五、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8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市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15%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六、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七、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

  八、按时报送2020年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九、家庭农场主无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十、县(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

  十一、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家庭农场辅导员(由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十二、适度规模经营不再明确具体数量指标。原则上粮食类种植业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

  附件2

  

  铜陵市示范家庭农场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 (盖章)

  联系电话:

  辅 导 员: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

  概况

  家庭农场全称

  

  农场主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农场地址

  

  申报单位条件状况

  依法登记证照齐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月。

  开户银行

  

  账号

  

  适度规模经营情况

  

  经营种类:

  经营规模(亩、头、羽):

  土地流转情况

  流转面积(亩):

  流转年限

  

  场房场地和管理用房面积(㎡)

  

  生产设施、农机装备情况

  

  

  产品质量可追溯情况

  有无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

  产品订单销售情况

  

  “三品一标”认证或使用情况

  

  注册商标情况

  

  家庭农场年纯收入(万元)

  

  成员人均年纯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民纯收入比例(%)

  

  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收入比例(%)

  

  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年获得县(区)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是否完成2020年度年报信息公示

  

  有无被市场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是否建立了家庭农场基础台账

  

  是否建立且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是否录入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雇佣当地贫困户数量(户)

  

  需提供贫困户名册(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没有可空项

  常年辅导员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意见

  

   (签名)

  

  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盖 章)

  (不能空页) 年 月 日

  县区农业部门复核意见

  

  

  

  

  

  

  

  

   (盖 章)

   (不能空页) 年 月 日

  专家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签名: 主审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铜陵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行2年以上。

  2.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据实制订本社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全体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大会决议通过。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合作社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四、经济实力较强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40万元以上。

  2.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

  3.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已摘帽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须吸纳5个以上已脱贫贫困户成员。

  2.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全市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30%以上,原则上不少于30人。农机合作社成员数量不少于20人。

  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农产品统一销售率及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

  六、产品(服务)质量优

  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2.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

  3.鼓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励自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鼓励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2.没有因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

  3.按时报送2020年度信息报告,没有被市监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4.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八、县(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

  九、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

  十、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由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

  

  附件4

  铜陵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 年度)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 (盖章)

  联系电话:

  辅 导 员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

  概况

  合作社名称

  

  理事长姓名

  

  联系电话

  

  合作社地址

  

  申报单位条件状况

  依法登记证照齐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月。

  开户银行

  

  账号

  

  固定办公场所(㎡)

  

  合作社章程

  (有、无)

  组织机构健全

  2020年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次、理事会 次、监事会 次。

  (需提供会议记录)

  内部制度健全

  有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 人,建立成员账户 个,2020年利润总额 元,2020年成员盈余返还 元;2020年开展业务培训 人次;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有、无),成员生产中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是否齐全 (是、否)。(需提相应证明材料)

  带动能力较强

  合作社类别1.种植业,2.畜禽水产及其他养殖业,3.水果茶叶蚕桑油茶等特色种植业,4.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5.农机专业合作社,6.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7.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员 户,带动非成员 户。(提供市场管理部门证明)

  生产经营规模较大

   产业类型)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 (1.经营面积2.流转面积3.养殖水面4.茶园面积5.桑园面积6.灌溉面积) 亩,或饲养 (1.生猪2.奶牛3.肉牛4.肉鸡5.蛋鸡6.鹅鸭)年出栏/存栏数量 (头、只),或从事 (1.田间作业服务2.其他农机服务)拥有 (1.大中型拖拉机2.联合收割机3.插秧机等动力机械4.其他相应机械设备) 台(套),年作业服务面积 亩或年农机经营服务 万元。(需提相应证明材料)

  社会声誉良好

  获得的荣誉情况、有无不良记录情况:

  拥有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年获得县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是否完成2021年度年报信息公示

  

  是否被市场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是否录入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

  

  是否建立且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并上墙

  

  合作社成员中贫困户数量

  

  

  常年辅导员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意见

   (签名)

  

  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盖 章)

  (不能空页) 称 年 月 日

  县区农业部门复核意见

  

  

  

  

  

  

  

  (不能空页) (盖 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签名: 主审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2021年申报铜陵市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填报人:填报日期:

  

  序号

  县区

  1

  2

  3

  4

  5

  6

  7

  家庭农场名称
(须与工商执照名称一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性别

  文化程度

  手机号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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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序号

  1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家庭农场名称
(须与工商执照名称一致)

  上年
总收入
(万元)

  上年
净利润
(万元)

  家庭内
从业人数(人)

  主要农产品
(可填3个)

  生产规模
(亩、头、羽、尾)

  是否
返乡
农民工

  是否
返乡
大中专
学生

  是否
返乡退役军人

  是否列入省青年农场主
培育对象

  是否加入
产业化
联合体

  是否加入农民合作社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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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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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序号

  1

  19

  20

  21

  22

  23

  24

  家庭农场名称
(须与工商执照名称一致)

  是否开展休闲农业/上年产值

  (万元)

  是否开展电商/上年网上销售额

  (万元)

  是否在已摘帽贫困地区(含贫困乡、村)

  雇佣已脱贫贫困户用工数
(人/天)

  是否在
民族乡村

  备注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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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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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9

  

  

  

  

  

  

  

  10

  

  

  

  

  

  

  

  

  

  

  

  附件6

  

  2021年申报铜陵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填报人:填报日期:

  

  序号

  县区

  1

  2

  3

  4

  5

  6

  7

  8

  9

  农民合作社
名称(须与工商执照名称一致)

  理事长情况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实有成员情况

  成员
出资总额
(万元)

  上年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上年经营总收入
(万元)

  姓名

  性别

  文化
程度

  实有成员总数

  已脱贫贫困户成员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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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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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1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农民合作社名称(须与工商执照名称一致)

  上年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主要生产

  经营项目
(可填3项)

  农作物
种植规模
(亩)

  其他林果茶等特产业规模
(亩)

  畜禽/水产
养殖规模
(万头、只、羽/亩)

  植保服务面积(亩)

  农机服务面积
(亩))

  其他类
社会化
服务面积(亩

  是否加入产业化联合体

  合作社成员中注册家庭农场个数

  是否开展休闲农业/上年产值(万元)

  是否开展电商/上年网上销售额(万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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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7

  

  

  

  

  

  

  

  

  

  

  

  

  

  

  

  8

  

  

  

  

  

  

  

  

  

  

  

  

  

  

  

  

  

  

  

  

  

  

  序号

  

  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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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27

  28

  29

  30

  31

  32

  农民合作社名称
(须与工商执照名称一致)

  是否在已摘帽贫困地区(含贫困乡、村)

  雇佣已脱贫贫困户用工数(人/天)

  是否返乡农民工领办

  是否返乡大中专学生领办

  是否返乡退役军人领办

  是否在
民族乡村

  合作社
是否建立党支部

  合作社带动社员以外的小农户数(户)

  产品通过以下哪种认证

  备注

  有机

  绿色

  无公害

  地理

  标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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