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9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9-16作者:佚名来源: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亳农〔2021〕134号
修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训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1、农业生产方式,从过去的单一农户种养为主、手工劳动为主,向现代的多元化、广泛采取机械和现代的农业科技转变,从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2、经营现代化农业的农民科技文化水平低,不会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年龄偏大,思想守旧,接受新技术、新知识的能力不强,农业科技意识弱。3、对发展农业的预判力低,跟风种植,造成产品过剩,没有理想的经济收益。4、从事农业的人员明显不足,大多年轻劳动力脱离农业外出务工,家中老弱病残人员维持现有土地现状,造成土地产出效益低。”这些存在问题和原因确实存在,并提出了建议,所提的建议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014年以来,我市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培训、规范认定、跟踪扶持,努力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截止2020年底,七年共投入财政资金6210万元,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7542人。其中:经营管理型人员10904人、专业生产型人员14632人、技能服务型人员2006人。
2021年以来,全市已经开班61期,培训了3081(其中线上培训2782人),完成任务的101.2%。其中,经营管理型人员1872人,完成任务的101.2%;专业生产型人员305人,完成任务的101.7%;培训技能服务型人员904人,完成任务的100.4%。
一、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效果”建议。
(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至目前,全市已经发展50亩以上种粮大户7373户(种植规模150.04万亩)、规模养殖场2642个、家庭农场16731个(其中,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81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4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3175个(其中,市级示范社562家、省级示范社115家、国家示范社32家)、产业化龙头企业549 个(其中省级60个、国家级5个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3004个(其中,植保服务组织864个,农机服务组织2140个)。
(二)建立“五项制度”,加强培训项目监管。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对培训机构实施培训过程全程监管,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执行情况。建立班主任、第一堂课、学员培训考勤、满意度调查、培训台账等五项制度,严格执行开班报告制度,培训机构每班开班前,向县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开班,报告开班时间、培训地点和学员人数,邀请市、县区农业农村局领导到培训班上“第一堂课”。对全市61个教学班教学计划审核后予以批复,开班时派人讲解培训政策,了解培训班建设情况,随机抽查教学班培训情况50余次,各县区开展中期全面检查各1次,每月按时召开例会,安排部署工作,集中研究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
二、关于“对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的农民,有针对性地、灵活多样性地进行培训”建议。
创新方式方法,灵活多样性地开展培训。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阶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
(一)政策法规宣传与专业知识学习结合。每期培训班开班仪式,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都会到场作动员报告,讲解培训政策、提出培训要求,让学员充分了解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目的、意义和培训要求,解读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市农业农村工作政策要点,帮助学员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增强发展信心。同时,根据每期培训对象产业发展的异同,针对性地培训相应专业知识。
(二)理论学习与实地考察结合。为了让参训人员学到的理论知识更好地运用,提高学员的参训热情,在参加理论学习的同时,每期培训班我们都安排了参观考察学习。分别到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国家级示范园、亳州青年电商产业园参观考察,参观,参观示范合作社的建设规模和运行模式,学习他们建设管理中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参观学习使参训人员与优秀企业能够更近距离的交流,更加清楚自己在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方面的差距,激发他们创业热情。
(三)集中授课与座谈交流相结合。参训学员年龄结构复杂,思维方式不同,知识层次不一。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各不相同。通过课堂上学员与讲师的互动、课余时间学员之间接触与交流以及统一组织的集中座谈,让学员发表自己的意见,交流学习的心得,谈谈自身的体会,在交流座谈中增长了知识,在交流座谈中增进了友谊。
(四)就地就近培训与外出合作培训相结合。各县区、各培训机构探索建立合作办学机制,培训机构与农业高校及相关企业合作办学优势互补。如:利辛县分别与南京农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及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关于“坚持精准培训,多形式开展培训,选取合适培训内容”建议。
(一)开展精准培训。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主要是任务是经营管理型人员、专业生产型人员和技能服务型人员。经营管理型主要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等。专业生产型主要培训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技能服务型主要培训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2020年全市培训经营管理型人员1985人、培训专业生产型人员717人、培训技能服务型人员405人。
(二)优化培训方式。全市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16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三)选准培训内容。在学员的教材上,除了发放全省统配的教材之外,又根据不同产业,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写部分教材,在课程选择上,除了专业知识外,还有对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三农领域相关知识的解读、产品营销、线上销售等,力求专业内容学员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知识涵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政策、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秸秆综合利用、农业品牌认证等,真正打造一支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新型职业农民。
四、关于“组织不同的人员参加不同级别的培训,让成功典型人士现身说法”建议。
(一)组织不同的人员参加不同级别的培训。
2020年全市组织25人参加省级农业经理人培训班;组织52人参加省级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班(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农民);组织9人参加省级高素质女农民培训班;组织1985人参加县级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班;组织717人参加县级专业生产型培训班;组织405人参加县级技能服务型培训班。
2021年已经组织1850人参加县级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班;组织305人参加县级专业生产型培训班;组织904人参加县级技能服务型培训班。
(二)让成功典型人士现身说法。
在新型农民培训过程中,各县区均邀请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介绍成功经验,带动农户致富。
1.谯城区邀请新型职业农民学员、“梅岩药材种植合作社”会长梅岩主要讲授“中药材种植技术”和《中药材发展趋势及注意事项》等课程;邀请古城镇职业农民周飞分享自己如何从一个普通农民,通过参加谯城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又被推荐参加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后又成为中央农广校“乡村振兴指导师”的经历;邀请芦庙镇杨庄村新型职业农民付万华以如何做好“杨庄四宝”经营管理,壮大村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致富的为典型事例,进行现身说法
2.蒙城县邀请县西瓜协会会长、明杰种植合作社理事长马敬侠以《坎坷的历程,光明的前程》为题分别在许疃镇矿西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专业生产型农业种养殖人员技术培训班上,和楚村镇黄园村农业种养殖人员技术培训班上现身说法,介绍协会发展的经历,及如何带领会员种植西瓜增加农民收入的典型经验。
3.涡阳县楚店镇种粮大户张子付,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连续多年粮食增产,被涡阳县特聘为农技员和新型职业农民实践讲师,每年指导全镇50户科技示范户,带动贫困户23户,有力的推动涡阳县小麦绿色高质高效技术的推广,2018年以来到其专业合作社参观学习4000多人次。
4.利辛县杨建国养殖家庭农场,山羊年出栏1500多只,农场主杨建国是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在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授课3次,主要传授山羊养殖技术,进行现身说法介绍成功经验。
五、关于“增加对农民培训的资金投入”建议。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1〕395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经营管理型培训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到项目县、区,由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2020年全市投入培训资金847.5万元,2021年全市已经投入培训资金827.5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采纳贵您的建议,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加强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培育,进一步提升我市高素质农民职业培训水平,为我市培训更多的高素质农民,助推我市乡村振兴。
非常感谢修杰委员对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保持联系、经常交流,共同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健康持续较快发展。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5555307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3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xxgk.bozhou.gov.cn/XxgkContent/show/16973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