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发布时间:2021-09-16作者:佚名来源: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为推动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我局结合农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并组织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提高责任意识,掀起学习热潮。(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一是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单位实际,严格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隐患问题全部清零,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二是继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实现高层建筑底数清、情况明,消防安全问题得到全面排查整治,逐栋建筑落实消防管理责任,确保“有人抓、有人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密火灾防范措施,预防和遏制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农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农业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消除消防隐患。(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农业安全生产处)
(三)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针对农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设施和制度不健全等安全隐患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完善事故调查制度,快速救援救治机制;重点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检、违法载人,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农机管理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推进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组织渔业船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让广大船员对水上求生、消防、急救和应急等基本知识做到应知应会,切实提高普通船员持证上岗率,严把船员考试发证关,加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比重,提升船员安全生产意识。(责任单位:渔业渔政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开展特种设备整治。畜禽屠宰、农村沼气行业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促进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有效落实,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切实解决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系统、治理不彻底的问题,同时科学制定安全风险摩辨识程序和方法,着力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兽药饲料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安全管理,根据使用危化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使用数量和方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农办秘书处、农产品安全监管处、兽药饲料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七)开展涉爆粉尘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安全源头管控。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二是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三是提高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持续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到2022年底前涉爆、涉氨企业全部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四是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建立监管台账,实施风险分级监管,制定行业监管手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兽药饲料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具体时间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组织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制约或影响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结合风险辨识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作出安排,制定监督检查和自检自查计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计划,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如实做好记录,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将群众举报查实的隐患问题一并纳入,实时收集、动态更新本单位安全隐患信息。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单位、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留存验收清单及影像资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分批分级复查各机构挂账的安全隐患,对达到整改要求的进行销账,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销账隐患按一定比例进行核查。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直接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工作体制,明确市、区县行业监管责任,明确主体责任,科学谋划周密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检查,强化整改落实。各单位、部门要采取督查、抽查、自检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隐患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于重大隐患问题,要提出对策措施,挂牌督办。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玩忽职守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或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统筹兼顾,确保取得成效。各单位、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沈阳行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力度,构建纵向分级负责、横向分工监管,全覆盖、无缝隙、网络化安全监管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动员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请于2020年7底前17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生产处,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原文链接:http://nyncj.shenyang.gov.cn/releaseCms/dynamicArticle.do?siteCode=SYNW&selfSiteSiteId=151088473035219&columnLogicId=156884930740947&navigationSiteId=156884932102241&isWap=0&logicId=16014312143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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