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无人机飞行作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9-16作者:佚名来源: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实施无人机飞行作业的通告
根据《2021年锦州市农业生产救灾补助病虫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锦农中心发〔2021〕52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应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拟对各县(市)实施无人机飞防玉米螟、玉米三代粘虫作业,为确保防治区域内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生产、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及飞行区域
无人机飞防作业表
防治 对象 | 县 (市、区) | 防治面积 (亩) | 防治 地点 | 防治 时间 |
玉米螟、三代粘虫 | 黑山 | 1000 | 大虎山镇羊圈子村 | 8.9-8.13 |
200 | 大虎山镇四台子村 | |||
500 | 励家镇崔岗子村 | |||
700 | 常兴镇八旗村 | |||
200 | 镇安乡科技园 | |||
200 | 镇安乡鄢家村 | |||
1000 | 四家子镇大兴堡村 | |||
2000 | 四家子镇六间村 | |||
900 | 四家子镇陈家村 | |||
1000 | 段家乡庞家村 | |||
1300 | 胡家镇胡家村 | |||
3000 | 小东镇九花分厂 | |||
北镇 | 5000 | 吴家镇盘蛇村 | ||
义县 | 4500 | 聚粮屯乡曹屯村 | ||
500 | 聚粮屯乡聚粮屯村 | |||
凌海 | 5000 | 双羊镇久字村 |
注:如遇特殊天气,防治时间顺延。
(一)飞防作业时段内,禁止无关人员在飞防区域内停留,以确保人身安全。
(二)飞防作业时段内,注意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作业无人机的飞行安全。
(三)飞防用药为氯虫苯甲酰胺,属微毒药剂,对人畜影响极小,对环境无污染,飞防区域的群众不必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但为更安全起见,提醒农户将在外晾晒的物品(特别是食品)收好。
(四)飞防作业时段内,禁止在飞防区域采摘一切可食用的野生植物等。
(五)请飞防区域范围内的农户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管理,盖好饮用井水的井盖。
(六)飞防作业时段内,所涉及村、组农户所放养的鸡、鸭、鹅、羊、马等牲畜要求圈养,禁止在飞防区域进行放养。
(七)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jz.gov.cn/info/1002/53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