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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无人机飞行作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9-16作者:佚名来源: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实施无人机飞行作业的通告

   根据《2021年锦州市农业生产救灾补助病虫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锦农中心发〔2021〕52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应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拟对各县(市)实施无人机飞防玉米螟、玉米三代粘虫作业,为确保防治区域内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生产、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及飞行区域

  无人机飞防作业表

  防治

  对象

  县

  (市、区)

  防治面积

  (亩)

  防治

  地点

  防治

  时间

  玉米螟、三代粘虫

  

  

  黑山

  1000

  大虎山镇羊圈子村

  

  

  8.9-8.13

  200

  大虎山镇四台子村

  500

  励家镇崔岗子村

  700

  常兴镇八旗村

  200

  镇安乡科技园

  200

  镇安乡鄢家村

  1000

  四家子镇大兴堡村

  2000

  四家子镇六间村

  900

  四家子镇陈家村

  1000

  段家乡庞家村

  1300

  胡家镇胡家村

  3000

  小东镇九花分厂

  北镇

  5000

  吴家镇盘蛇村

  义县

  4500

  聚粮屯乡曹屯村

  500

  聚粮屯乡聚粮屯村

  凌海

  5000

  双羊镇久字村

  注:如遇特殊天气,防治时间顺延。

  

  二、注意事项

   (一)飞防作业时段内,禁止无关人员在飞防区域内停留,以确保人身安全。

   (二)飞防作业时段内,注意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作业无人机的飞行安全。

   (三)飞防用药为氯虫苯甲酰胺,属微毒药剂,对人畜影响极小,对环境无污染,飞防区域的群众不必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但为更安全起见,提醒农户将在外晾晒的物品(特别是食品)收好。

   (四)飞防作业时段内,禁止在飞防区域采摘一切可食用的野生植物等。

   (五)请飞防区域范围内的农户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管理,盖好饮用井水的井盖。

   (六)飞防作业时段内,所涉及村、组农户所放养的鸡、鸭、鹅、羊、马等牲畜要求圈养,禁止在飞防区域进行放养。

   (七)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jz.gov.cn/info/1002/53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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