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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辽市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通辽市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作者:佚名来源: 通辽市农牧局

  

   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左后旗、科左中旗农牧局、财政局、高林屯种畜繁育中心、科尔沁肉牛种业公司:

  按《关于印发2021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产发〔2021〕313号)、《内蒙古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通辽市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管理以及竣工验收工作,现将《通辽市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通辽市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辽市农牧局通辽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9日

  

  通辽市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及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产发〔2021〕75号)、《关于印发2021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产发〔2021〕313号)、《内蒙古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通辽市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管理,打造一批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肉牛产业集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21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名单的通知》(农产发〔2020〕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通辽市科尔沁肉牛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使用范围,按《内蒙古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通辽市承担任务实施主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实行自治区负总责、市负责督促检查、各旗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旗县区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着重抓好落实。

  (一)市农牧局主要负责科尔沁肉牛产业集群建设奖补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

  (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的分解下达、审核拨付,会同市农牧局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等相关工作。

  (三)各旗县区农牧局、财政局(含局直属单位)负责相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项目审查筛选、现场核查、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监督,资金审核拨付、项目验收总结、绩效评价等。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

  第五条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科尔沁种源基地建设;

  (二)肉牛标准化生产基地;

  (三)肉牛加工基地提升;

  (四)商贸物流能力提升;

  (五)品牌营销建设;

  (六)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科尔沁肉牛产业集群建设的其他方面。

  第六条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

  第七条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要围绕产业集群要求,聚焦重点区域,突出关键环节,不得面面俱到,不得“撒胡椒面”,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不得支持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结构调整等无拉动作用的经营主体和相关项目,不得用于购买一次性消耗品和建设旅游观光设施,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级农牧局、财政局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建设期内,相关奖补资金可在支出允许范围内统筹和结转使用。项目建设期限结束后,进行全面清算。结转结余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各旗县区农牧局应当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督促检查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支持方便实施主体。承担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是实施主体。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奖补属于补助资金,原则上国家补助金额要有正式发票,自筹部分看账或银行流水记录;财政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按进度拨付资金,或在实施主体全部通过验收合格后全额拨付。

  第四章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各级农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科尔沁肉牛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财政、农牧部门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等有关制度规定,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内蒙古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各级农牧局、财政局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通辽市农牧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暂定为2021-2023年。

  

  

  

  通辽市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通辽市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产发〔2021〕3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奖优罚劣。

  第二章验收范围及方式

  第三条经国家公示,内蒙古农牧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21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产发〔2021〕313号)文件,其中《内蒙古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通辽市承担任务实施主体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通辽市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各旗县区农牧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验收时间视项目竣工情况确定。高林屯种畜繁育中心、科尔沁肉牛种业公司参照本办法,由市农牧局、市财政局组织验收。

  第五条通辽市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竣工或建设期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应当逐项检查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出具项目竣工自验报告,向旗县区农牧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接受竣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配合竣工验收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验收依据及主要内容

  第六条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关于印发2021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产发〔2021〕313号)、《内蒙古科尔沁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

  第七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10号)、《2021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方案》(内农牧产发〔2021〕313号)、《2021年科尔沁肉牛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经批复的实施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的到位、使用、核算和管理情况等;

  (四)项目运行和综合效益情况:项目主要建设目标的实现情况、带动农户的情况、项目社会效益情况等;

  (五)其他管理工作情况: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

  第四章验收组织工作

  第八条旗县区负责验收组织工作。验收组成员主要由农牧局、财政局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加。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受验收时,负责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竣工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验收组组长对验收工作和验收结论全面负责,各成员分别对所查验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第十一条验收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对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以及工作中存在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验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审验核查。验收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验、检查账务、查阅文档资料和走访农户等方法进行。验收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情况询问,调查取证等。验收组应将主要验收内容和事项予以记录或摘录,编制验收工作底稿,交被验收单位签字确认。

  (二)验收结论。验收组对各项验收内容进行评定,并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对验收项目做出基本评价。实行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验收通过,不合格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再验收。

  (三)交换意见。验收组与项目实施主体交换意见,通报验收基本情况,告知项目基本评价,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和整改意见。验收组应当认真听取相关单位的意见以及对具体问题的解释、说明和申辩等。

  第五章验收结论和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验收工作结束后,旗县区农牧局、财政局应向市农牧局、财政局提交旗县区附单个实施主体的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统计表等相关资料,由市农牧局、财政局收集整理后报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验收报告须由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情况,项目总体评价,验收主要内容的核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验收结论等。

  第十四条验收结论为合格(含基本合格)的验收报告是报账支付财政资金的凭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通辽市农牧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暂定为2021-2023年。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1-08/23/content_e55728a9cd0a4daeb4d0bc6db4c1df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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