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2021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1-09-16作者:佚名来源: 通辽市农牧局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自治区年度工作部署,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牛结节性皮肤病、非洲马瘟等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做好风险分析评估,并结合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持续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监测。
二、基本原则
(一)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结合春秋集中免疫和补免等日常工作,在持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性开展监测;适时开展免疫效果和病原学监测,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群体及时进行补免;对检出病原学阳性的,及时开展溯源性流行病学调查。综合分析评估,查找关键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规范处置疫情隐患。
(二)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结合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以及畜牧业生产情况,继续做好主动监测,进一步强化临床巡查和动物疫病信息报告,加强被动监测,及时将采样、检测、诊断等数据和信息逐级规范上报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系统,提高监测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常规流调与紧急流调相结合。适时开展常规流调,及时掌握疫病流行病学信息,了解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环节的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对疑似或确认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新发动物疫病,要及时开展紧急流调,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监测流调与净化评估相结合。加大非洲猪瘟、口蹄疫、布病等疫病监测流调力度,强化奶牛“两病”和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做好免疫无口蹄疫区、马属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和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无疫小区监测,完成小反刍兽疫、包虫病、牛结节性皮肤病专项风险评估,提升动物疫病净化、区域化管理和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工作能力。
三、任务分工
(一)通辽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全市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实施情况。
旗县农牧局依据本计划,结合本辖区动物养殖特点、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完善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各旗县务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本辖区计划上报通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通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依照本计划组织实施本辖区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和工作报告机制,有计划地提高技术支撑能力;负责汇总、核实全市监测流调等数据信息;配合自治区有关单位开展动物疫病专项调查、采样送检等工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诊断流调工作。
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根据辖区内动物养殖和疫病分布特点开展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分布、流行情况;负责汇总、核实辖区上报数据信息,开展相关分析评估和报告;发生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诊断流调工作。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辖区内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开展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效果监测工作,每场具体监测方法和数量按照附件21和附表2开展。
市本级要以病原监测为主,兼顾免疫效果抽检评估,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监测。旗县要以抗体监测为主,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免疫效果,以及布病、结核病等动物疫病感染情况,评价免疫效果和流行风险。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旗县开展病原学检测。根据工作需要,可探索委托相关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配合完成监测流调工作。
(三)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和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相关检测机构在各级兽医主管部门监管下,规范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工作。如检出阳性样品,按规定向样品来源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将阳性样品送通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进一步检测。
四、结果报告与应用
(一)结果报告和反馈
1.信息报送和结果反馈。各级按要求每月和每周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将动物疫情和疫病监测信息按时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相关采样场点,确保各采样场点掌握畜禽健康状况。
2.分析评估报告。通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1年7月20日前和2022年1月2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疫情监测分析总结和流行病学调查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1年7月5日、2022年1月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报至通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内容应涵盖免疫情况、疫病发生报告情况、疫病监测流调情况、病原学阳性动物/临床疑似病例追踪追溯与处理情况等内容。
3.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网络报告工作。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全年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通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收集汇总第三方检测机构动物疫病检测数据,并上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以《动物疫情快报表》方式通过专网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病原学阳性的,及时将阳性样品送通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他病种,按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执行。
(二)结果应用。各级要强化监测数据管理、应用,以及信息共享。及时汇总、充分利用动物养殖基础信息、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数据,深挖数据信息的内在联系,对辖区内免疫状况、疫情动态、疫病流行风险进行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预报,形成分析报告。旗县兽医主管部门要每季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明确责任单位和个人,加强综合协调,科学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成立疫情监测分析专家组,强化调研指导,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结合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评价。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疫情监测流调所需防控物资购置和供应工作,将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相应经费,按时拨付实施单位,保证监测流调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三)完善监测流调制度。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分解任务指标、制定任务清单,完善监测、流调、信息报送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工作流程管理,严格规范采样、流调等记录以及监测阳性结果上报和阳性样品送检,做到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可追溯;定期开展数据信息汇总、分析,及时高质量完成分析报告。
(四)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内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样品生物安全储存管理,规范实验操作行为,防止人员感染和病原扩散。
附件:1.非洲猪瘟监测方案
2.动物流感监测方案
3.口蹄疫监测方案
4.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方案
5.布病监测方案
6.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
7.包虫病监测方案
8.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9.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监测方案
10.新城疫监测方案
11.马属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12.狂犬病监测方案
13.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4.疯牛病、羊痒病监测方案
15.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方案
16.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监测通则
17.“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监测通则
18.动物疫病常规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9.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0.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动物
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附件1
非洲猪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非洲猪瘟感染和流行情况,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为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猪及环境样品。重点是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死亡猪、发病猪,以及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
三、监测范围
各地对辖区内所有猪群均应进行临床监测。其中,重点监测以下场点:养殖密集区、城乡结合部,跨境通道的周边区域,曾发生疫情和与疫情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地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及屠宰厂等场点。
四、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的动物时,应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野猪样品应联合林草部门采集。
(二)主动监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监测计划时间安排,做好非洲猪瘟临床巡查和采样检测工作。
五、监测任务
(一)监测任务
1.市本级任务。对各旗县开展2次集中监测,每个旗县每次抽查2个苏木镇,至少包括1个规模养猪场、1个生猪屠宰场,每个规模场至少采集口鼻拭子样品30份,屠宰场采集5个批次留样样品(数量不少于30份);2个苏木乡镇,每个苏木乡镇随机抽查1个嘎查村,每个嘎查村至少随机采集口鼻拭子样品5份。
2.通辽市下达任务。各旗县要建立辖区内生猪屠宰场抽样检测制度,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进行抽检,每个月抽检1次,每次抽检不少于2个批次,每个批次抽检样品不少于10份,不足10份的全部抽检并送检至市中心。具体监测数量详见下表。
生猪屠宰企业抽样送检任务表
旗县 | 采样数量 | 旗县 | 采样数量 | ||
屠宰场数 | 全年抽检数 | 屠宰场数数 | 全年抽检数 | ||
科区 | 9 | 2160 | 奈曼 | 3 | 720 |
霍林郭勒 | 1 | 240 | 后旗 | 4 | 960 |
开鲁 | 4 | 960 | 库伦 | 1 | 240 |
左中 | 4 | 960 | 扎旗 | 1 | 240 |
开发区 | 1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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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8 |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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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紧急监测。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病猪立即按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开展监测。
(二)国家非洲猪瘟监测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继续做好规模猪场等场所非洲猪瘟采样监测任务的通知》要求,继续配合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等单位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规模猪场等场所的非洲猪瘟采样工作。
(三)市本级监测任务。对发生过非洲猪瘟疫情的、生猪养殖交易流动较大的、有跨境通道的旗县区进行重点监测,对辖区内无害化处理场、备案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抽样监测,具体监测数量可参照《病原学监测场群抽样数量表》和《病原学监测场群内个体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2)确定。
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监测通则(附件20)有关要求对非洲猪瘟无疫小区企业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至通辽市农牧局兽医科。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竞争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
(二)病原学检测。PCR、实时荧光PCR方法、核酸等温扩增PCR,检测试剂应选择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或取得新兽药证书的产品。
六、判定标准
(一)疑似阳性个体。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二)确诊阳性个体。疑似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结果为阳性的。
(三)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处置。
附件2
动物流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动物流感病毒感染状况,重点监测H5、H7亚型流感病毒流行状况。评估家禽免疫后禽流感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
三、监测范围
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重点边境边界地区以及候鸟主要栖息地。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
病原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平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随时抽检。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急性发病死亡、脚鳞出血、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和面部水肿的家禽,应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按照随机采样原则,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可采取分层随机的方法,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市场及屠宰场分别进行抽样,也可以对不同类型禽类养殖场点按比例抽样。高风险区域的环境样品根据实际情况监测。
2.免疫抗体监测。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市场、屠宰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六、监测任务
(一)通辽市监测任务。对各旗县每年开展两次集中监测,每个旗县每次抽查2个苏木乡镇,至少包括1个鸡场、1个水禽场(没有水禽场的可以不采样)、1个活禽屠宰场/交易市场(没有屠宰场或交易市场的可以不采样),每场至少采集血清样品30份及平行的病原学样品30份;2个苏木乡镇,每个苏木乡镇随机抽查1个嘎查村,每个嘎查村至少随机采集5个养殖户的禽血清样品15份及平行的病原学样品15份。
(二)旗县监测任务
免疫抗体监测:各旗县每年开展两次集中监测,可依据风险情况和免疫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和地区自行确定监测场点和监测数量。
病原学监测:市旗两级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风险因素,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合理安排监测工作,必要时采集病原学样品送检市中心。同时,要密切关注H7N9人间病例以及候鸟迁徙情况,在流感高发季节加强监测工作。每场(村)具体病原学监测数量可参照《病原学监测场群抽样数量表》和《病原学监测场群内个体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2)确定。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采集禽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采用荧光RT-PCR方法平行检测H5和H7亚型流感病原。
(二)免疫抗体检测。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平行检测H5和H7亚型免疫抗体。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的。
(三)疑似阳性个体。采用荧光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的。
(四)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结果为阳性的。
(五)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六)临床病例。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确定。
附件3
口蹄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口蹄疫病原感染分布情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适时开展猪塞内卡病毒A型监测,评估危害性。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骆驼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以及曾经发生过疫情的地区。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骆驼等偶蹄动物出现水泡、跛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症状,或发现大量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按照随机采样原则,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可以采取分层随机的方法,对猪、牛、羊、骆驼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分别进行抽样,也可对不同类型养殖场点按比例抽样。
2.免疫抗体监测。选择场群时要综合考虑猪、牛、羊、骆驼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及屠宰场的比例。
3.塞内卡病毒监测。各地要结合口蹄疫监测工作,以种猪场、规模场、屠宰场为重点,开展猪塞内卡病毒A型采样送检工作。
五、监测任务
(一)通辽市监测任务
1.市本级任务。对各旗县每年开展两次集中监测,每个旗县每次抽查2个苏木乡镇,至少包括1个猪规模养殖场、1个牛规模养殖场、1个羊规模养殖场、1个屠宰场或交易市场,每场至少采集血清样品30份及平行的病原学样品30份;2个苏木乡镇,每个苏木乡镇随机抽查1个嘎查村,每个嘎查村至少随机采集5个养殖户的血清样品25份及平行的病原学样品25份(每个嘎查村的畜样品按照牛10份、羊10份、猪5份的比例采集)。对所采集种猪场、生猪规模场、生猪屠宰场等来源样品进行塞内卡病毒检测。
(二)国家参考实验室采样任务。通辽市选择3个采样点(猪:开鲁县、牛:后旗、羊:左中各1个)。优先选择流通环节(如交易市场、交通干线城市、边境边界地区等)动物进行采样,每个采样点采集20头动物样品,牛羊同步采集血清和OP液,屠宰场猪平行采集血清和颌下淋巴结。
(三)旗县监测任务
免疫抗体监测:各旗县每年开展两次集中监测,可依据风险情况和免疫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和地区自行确定监测场点和监测数量。
病原学监测:市旗两级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风险因素,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合理安排监测工作,必要时采集病原学样品送检市中心。每场(村)具体病原学监测数量可参照《病原学监测场群抽样数量表》和《病原学监测场群内个体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2)确定。
在做好口蹄疫监测的同时,各地要以种猪场、生猪规模场、生猪屠宰场为重点,对猪塞内卡病毒感染状况进行监测和调查。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对牛、羊采集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采集颌下淋巴结/扁桃体,采用RT—PCR方法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口蹄疫病原。
(二)免疫抗体检测。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A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
(三)塞内卡病毒检测。血清学检测:间接ELISA或竞争ELISA方法;病原学检测:采用荧光RT-PCR方法。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的。
(三)疑似阳性个体
1.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2.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颌下淋巴结/扁桃体用荧光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四)疑似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疑似阳性个体的。
(五)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结果为阳性的。
(六)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七)临床病例。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4
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全面推进我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和管理,及时发现疫情隐患,掌握口蹄疫的免疫状况和疫情风险。为区域内口蹄疫防控和净化提供依据和指导。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免疫无口蹄疫区内猪、牛、羊,以及其他易感动物。
重点监测核心区和强化监测区内的种畜场、规模场、活畜交易市场、野生易感动物密集活动区和隔离、屠宰加工、运输等环节的易感动物,强化无疫区边界及高风险区的监测。
三、监测时间
综合考虑口蹄疫流行病学特点、易感动物生产周期和国家对监测频率的相关规定,确定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监测。
四、监测方式
(一)主动监测
1.流行病学调查。市旗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系统获取流行病学信息,分析动物疫病状况,做出风险评估。
2.疫情巡查。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隔离检疫及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地域等环节进行疫情巡查,获取相关疫情信息,分析动物疫情状况。
3.实验室检测。市旗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二)被动监测
从事动物饲养、隔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疑似病例或怀疑发生疫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从事动物疫病科研、诊疗、检验检疫以及检测的相关机构或实验室发现阳性或可疑结果时,应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定期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日常诊疗、检测汇总信息。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可疑或阳性病料(样品)和疫情举报后,应立即开展现场核查、流行病学调查、抽样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三)发生疫情时的监测
1.按照口蹄疫流行病学的调查范围,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畜群每周1次进行连续1个月临床观察,如出现典型的临床症状,采样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实验室检测。
2.解除封锁前,对疫区和受威胁区所有猪、牛和羊规模场及自然村采集血样或O-P液样品进行病原学检测;解除封锁后,继续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监测,如未发现新病例,方可宣布疫情扑灭。
3.岗哨动物。必要时,可设岗哨动物。原疫点内畜舍在清洗消毒30天后放养岗哨动物,岗哨动物的数量为牛2头和/或猪2-4头,并由兽医技术人员定期检查,至少饲养30天,经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阴性,方可允许重新饲养动物。
(四)调入动物监测
调入口蹄疫易感动物运至隔离场所进行隔离检疫,隔离期间同时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数量按调入动物数10%随机抽检,抽取动物数不得少于30头(只),调入动物数量不足30头的全部检测。
五、监测任务
(一)通辽市监测任务
1.市本级任务。通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对核心区和强化监测监督区开展一次抽检,按照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根据东部五盟市规划的各区域监测单元(乡镇/苏木)数量及比例,对采样地点进行选择安排。每一个监测单元采集牛、羊血清各10份,并平行采集O-P液样品各10份;采集猪血清5份及平行的颌下淋巴结/扁桃体样品5份。
具体监测单元数量如下:
监测单元分配表
名称 | 核心区 | 保护区 | 强化监测监督区 | 合计 |
通辽市 | 2 | / | 3 | 5 |
2.通辽市下达任务。各旗县每半年开展一次监测,按照10%预期流行率(90%群免疫密度),5%可接受误差,结合牲畜养殖量、规模养殖场数量、自然村数量等因素,分核心区、强化监测区确定各旗县每半年免疫抗体和病原学监测数量如下:
各旗县免疫无口蹄疫区每半年监测数量表
旗县 | 监测单元数量(个) | 抽样数量 (头份) | ||
核心区 | 保护区 | 强化监测监督区 | ||
扎鲁特旗 | 19 | \ | 0 | 570 |
科左后旗 | 12 | \ | 7 | 57 |
开鲁县 | 13 | \ | 0 | 260 |
科尔沁区 | 18 | \ | 0 | 540 |
库伦旗 | 3 | \ | 5 | 240 |
科左中旗 | 10 | \ | 8 | 540 |
霍林郭勒市 | 1 | \ | 0 | 30 |
奈曼旗 | 13 | \ | 2 | 450 |
开发区 | 2 | \ | 0 | 60 |
合计 | 91 | \ | 22 | 2747 |
各旗县要对辖区内报告或巡查的口蹄疫疑似病例做到100%采样检测或送检。
(二)病原学监测:市旗两级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风险因素,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合理安排监测工作,必要时采集病原学样品送检市中心。每场(村)具体病原学监测数量可参照《病原学监测场群抽样数量表》和《病原学监测场群内个体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2)确定。
六、抽样要求
(一)抽样时,根据原农业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按照各自然村、养殖场的地理分布及风险状况进行随机抽样。
样品应涵盖区域内的所有易感动物,在兼顾样本地理位置分布的同时,尽量选择高风险区进行抽样;各旗县监测场群不得与通辽市集中监测涉及场群重复,相邻的两次监测不能选择同一监测单元进行采样。监测场群(自然村)分配要侧重养殖密集区、动物隔离场、边境边界线及交易市场等高风险地区。选择监测单元时要考虑当地牛、羊、猪等易感动物养殖比例。采样时应兼顾规模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自然村散养户。
(二)猪屠宰场同步采集血清和组织样品(颌下淋巴结)并同步编号。
(三)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回溯。
七、检测内容
猪进行O型免疫抗体和口蹄疫病毒荧光RT-PCR检测;牛羊进行O型、A型免疫抗体检测和口蹄疫病毒荧光RT-PCR检测。
八、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对牛、羊采集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对猪采集颌下淋巴结/扁桃体,采用荧光RT-PCR方法检测口蹄疫病原。
(二)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A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
九、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的。
(三)疑似阳性个体
1.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2.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颌下淋巴结/扁桃体用荧光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四)疑似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疑似阳性个体的。
(五)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结果为阳性的。
(六)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七)临床病例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十、监测结果上报
1.各旗县要分别于2021年7月5日前和2022年1月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至通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通辽市要分别于2021年7月10日前和2022年1月10日前将辖区内上半年和全年口蹄疫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后,形成专项总结报告上报通辽市农牧局兽医科,并抄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5
布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病流行状况,了解高风险区域布病传播的风险因素,指导全市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开展种畜场、规模奶牛场以布病为主的生物安全防疫条件评估,适时对开展布病检疫净化的规模奶牛场、种畜场实施复核性监测工作。
二、区域划分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布病防控相关规定,我市为牛羊免疫区域。
三、监测对象
牛、羊等易感动物。
四、监测范围
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点。重点对所有种公牛站、种母牛场、规模奶牛场、种羊场开展监测。
五、监测时间
(一)主动监测
通辽辖区内:2021年4至5月,对未免疫的冬春羔羊以及S2疫苗免疫6个月后的牛、羊开展一次免疫前集中监测,对A19疫苗免疫后24个月的牛开展一次集中监测。对新生羔羊、犊牛随时监测。
(二)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监测任务
(一)旗县监测任务
1.规模奶牛场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防治与净化方案》(内农牧医发﹝2019﹞203号)要求,各旗县要进一步完善规模奶牛场生物安全防疫条件评估工作,并根据其所确定的检疫净化奶牛场名单,对辖区内规模奶牛场实施“奶牛”两病净化监测工作。未经布病免疫备案的规模奶牛场监测结果均计入非免疫感染抗体监测。
2.种公牛站和种羊场
以旗县为单位,对所有经国家、自治区认证的种公牛站、种羊场开展监测工作,各场群监测数量可参照《病原学监测场群内个体抽样数量表》(附表2)确定。
3.其他场群(自然村)
羊:每个旗县监测面不少于50%苏木乡镇、每个苏木乡镇不少于50%嘎查村、每个嘎查村不少于50%的畜群。个体监测密度(监测占存栏数的百分比)不低于1%,种公畜100%检测。监测羊年龄采集按照:当年3月龄以上到免疫前的新生羔羊、1周岁后备羊和成年羊三类,数量按三种类型各占1/3的比例确定(各旗县要重点摸清被采样畜群养殖特点、饲养方式和免疫等背景信息,科学选择养殖环节的采样场点和牲畜种类开展监测工作,合理的进行数据分析、汇总、上报确保防控成效)。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数量。
4.移动牲畜
各旗县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风险因素,确定布病监测点,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在通辽市下达的任务外,开展专项监测。同时,各旗县对移动牲畜进行监测,每旗县监测数量不少于1000头只。
七、检测方法
1.筛选试验
抗体监测方法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
2.确诊试验
筛选试验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试验或ELISA试验进行确诊。
八、判定标准
(一)疑似阳性个体
对未免疫动物和S2疫苗免疫6个月以上的牛羊、A19疫苗免疫24个月以上的牛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结果为阳性的。
(二)确诊阳性个体
疑似阳性个体经筛选试验确诊,结果为阳性的。若初筛诊断为阳性的,确诊诊断为阴性的,应在30天后重新采样检测,复检结果阳性的的判定为患病动物。结果阴性的判定为健康动物。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九、生物安全防护
检测和采样人员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规范使用防护装备,按程序对人员、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处理。细菌分离鉴定要在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中进行。
附件6
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进一步了解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通过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科学评估疫情风险,全面推进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等。重点是出现口腔溃疡、眼鼻分泌物增多、体温升高和腹泻等症状的羊只。
三、监测范围
种羊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重点监测养殖密集区、大型养殖场户、牲畜流通重点地区、羊交易重点地区等高风险地区及疑似疫情发生地区。
四、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春季集中免疫结束后对符合监测条件(免疫后21天)的免疫羊群进行一次集中监测。
病原监测:通辽市季度监测一次。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送通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并规范处置。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按照随机采样原则,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可以采取分层随机的方法,对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分别进行抽样,也可以对不同类型养殖场点按比例抽样。
2.免疫抗体监测。选择场群时要综合考虑羊的免疫、采样时间以及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及屠宰场的比例。
六、监测任务
(一)通辽市监测任务
1.市本级任务。对各旗县每年开展两次集中监测,每个旗县每次集中监测抽查2个苏木乡镇,按照随机抽样原则,选择1个规模场、1个活畜屠宰场/交易市场,每场至少采集血清样品30份及平行病原学样品30份;2个苏木乡镇,每个苏木乡镇随机抽查1个嘎查村,每个嘎查村至少随机采集5个养殖户羊血清样品10份及平行的病原学样品10份。
2.自治区下达任务。每季度开展病原学监测,按照10%预期流行率,5%可接受误差,结合羊养殖量、规模养殖场数量、自然村数量等因素,全年监测场点不低于16个,监测数量不少于500份:
(二)旗县监测任务
免疫抗体监测:各旗县每年开展两次集中监测,可依据风险情况和免疫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和地区自行确定监测场点和监测数量。
病原学监测:市旗两级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风险因素,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合理安排监测工作,必要时采集病原学样品送检市中心。每场(村)具体病原学监测数量可参照《病原学监测场群抽样数量表》和《病原学监测场群内个体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2)确定。
七、检测方法
1.病原学检测方法:荧光RT-PCR。
2.抗体检测方法:ELISA。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活疫苗免疫1-3个月内,小反刍兽疫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群内抗体阳性率70%(含)以上判定为合格。
(三)疑似阳性个体。用荧光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四)确诊阳性个体。疑似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结果为阳性的。
(五)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六)临床病例。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7
包虫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市牛羊包虫囊感染和犬感染细粒棘球绦虫的流行现状、影响因素,掌握疫区包虫病分布和流行规律,对流行区免疫羊进行抗体监测,科学评估疫情风险,提出防控建议措施。
二、区域划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畜间包虫病防治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科区、左中、后旗、扎旗4个旗县为包虫病重点旗县,其余旗县为非重点旗县。
三、监测对象
牛、羊和家/牧羊犬。
四、监测时间
(一)犬:10-11月份开展,采集粪便。
(二)牛羊
1.屠宰监测。在集中淘汰屠宰基础母羊期间(10-11月)开展。
2.免疫抗体监测。免疫旗县根据当地免疫情况按要求开展,免疫抗体监测每年一次。
五、监测任务
(一)牛羊肝肺监测。4个重点旗县进行牛羊肝肺监测,重点对集中淘汰的基础母羊、种公羊进行监测,按照1%预期流行率,60%敏感性,确定各旗县监测数量为500份。
(二)犬粪抗原监测。全市所有旗县进行犬粪抗原监测。其中4个重点旗县按照1%预期流行率,99%敏感性,确定各旗县监测数量为300份。其他旗县按照2%预期流行率,99%敏感性,确定各旗县监测数量为160份。
(三)羊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旗县疫苗免疫抗体进行监测,按照70%预期免疫率,6%可接受误差,确定各免疫旗县监测数量为160份。
六、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牛羊包虫病调查采用剖检法,首先眼观肝脏、肺脏表面,同时,戴1次性乳胶手套,用手逐区(或逐叶)触摸肝脏、肺脏,发现囊肿,“井”型完整剥离,沿中线切开,凡具囊壁和囊液的确定为阳性畜。家畜肝脏或肺脏表面的小白点(2毫米左右的白色病灶,实心)仅作疑似判定,需通过病理组织切片或PCR做进一步鉴定(同一脏器尽量采集不少于3个小白点,样品标记清晰,可送至参考实验室检测、鉴定)。注意与细颈囊尾蚴包囊等其他寄生虫移行病灶区分,避免混淆。对具有包虫囊的肝肺(囊的直径在1厘米以上),应每只肝肺至少采集1个完整包虫囊,保存在75%酒精中,并做好记录,开展分子流行病学调查(可送至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进行)。
犬采用细粒棘球绦虫粪抗原抗体夹心ELISA试剂盒,检测犬只粪样,阳性则判定为感染细粒棘球绦虫。
免疫20天后,羊棘球蚴(包虫)病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附件8
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尤其是奶牛、种用牛结核病流行情况,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规律,提出防控建议措施,推动净化工作。
二、监测对象
所有奶牛以及种牛。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奶牛规模养殖场开展监测。
四、监测任务
(一)旗县监测任务
1.规模奶牛场。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防治与净化方案》(内农牧医发﹝2019﹞203号)要求,各旗县要进一步完善规模奶牛场生物安全防疫条件评估工作,并根据其所确定的检疫净化奶牛场名单,对辖区内规模奶牛场实施“奶牛”两病净化监测工作。
2.种公牛站、种母牛场。以旗县为单位,对所有经国家、自治区认证的种公牛站、种母牛场开展监测工作,各场群监测数量可参照《病原学监测场群内个体抽样数量表》(附表2)确定。
3.其他场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主动监测,9月底前完成,具体监测时间和场群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监测场群数量和个体数量可参照《病原学监测场群抽样数量表》和《病原学监测场群内个体抽样数量表》(附表1、2)确定。
(二)市本级监测任务
可根据具体情况和风险因素,结合流行病学调查,自行开展专项监测。
五、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进行检测,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进行检测。
六、结果判定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45天后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在颈部对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按试剂盒说明书)检测,检测阳性的牛,判定为结核病牛。
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
附件9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流行情况,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在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发病或死亡的猪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按照随机采样原则,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可以采取分层随机的方法,对种猪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分别进行抽样,也可以对不同养殖场点按比例抽样。
六、监测任务
(一)通辽市监测任务。对各旗县每年开展两次集中监测,每个旗县每次抽查2个苏木乡镇,至少包括1个猪规模养殖场、1个屠宰场或交易市场,每场至少采集血清样品30份及平行的病原学样品30份;2个苏木乡镇,每个苏木乡镇随机抽查1个嘎查村,每个嘎查村至少随机采集血清样品5份及平行的病原学样品5份。
每季度开展病原学监测,按照10%预期流行率,5%可接受误差,结合各全市生猪养殖量、规模养殖场数量、自然村数量等因素,全年监测场点不少于24个,监测数量不少于500份。
(二)旗县监测任务
免疫抗体监测:各旗县每年开展两次集中监测,可依据风险情况和免疫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和地区自行确定监测场点和监测数量。
病原学监测:各旗县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风险因素,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合理安排监测工作,必要时采集病原学样品送检市中心。每场(村)具体病原学监测数量可参照《病原学监测场群抽样数量表》和《病原学监测场群内个体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2)确定。
七、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采集血清,采用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活体采集扁桃体,采用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屠宰场可采集扁桃体、颌下淋巴结样品进行病原检测。
八、猪瘟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免疫21天后,抗体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的。
(三)确诊阳性个体。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四)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五)临床病例。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九、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的。
(三)确诊阳性个体。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结果为阳性的。
(四)阳性群体。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的,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五)临床病例。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0
新城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况,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火鸡、鸽和鹌鹑等。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在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家禽或野鸟,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按照随机采样原则,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可以采取分层随机的方法,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市场及屠宰场分别进行抽样,也可以对不同类型禽类养殖场点按比例抽样。
六、监测任务
(一)通辽市监测任务
1.市本级任务。对各旗县每年开展两次集中监测,每个旗县每次抽查2个苏木乡镇,至少包括1个鸡场、1个水禽场(没有水禽场的可以不采样)、1个活禽屠宰场/交易市场,每场至少采集血清样品30份及平行的病原学样品30份;2个苏木乡镇,每个苏木乡镇随机抽查1个嘎查村,每个嘎查村至少随机采集5个养殖户的禽血清样品15份及平行的病原学样品15份。
2.自治区下达任务。每半年开展一次病原学监测,按照10%预期流行率,5%可接受误差,结合家禽养殖量、规模养殖场数量、行政村数量等因素,全年不少于18个场点,监测数量不少于540份
(二)旗县监测任务
免疫抗体监测:各旗县每年开展两次集中监测,可依据风险情况和免疫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和地区自行确定监测场点和监测数量。
病原学监测:各旗县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风险因素,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合理安排监测工作,必要时采集病原学样品送检市中心。每场(村)具体病原学监测数量可参照《病原学监测场群抽样数量表》和《病原学监测场群内个体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2)确定。
七、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进行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采用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的。
(三)确诊阳性个体。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四)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五)临床病例。按照《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1
马属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病种
马传贫、马鼻疽、马流行性感冒等农业农村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规定的14种马属动物疫病。
二、监测目的
证明马传贫、马鼻疽无疫状态,摸清其他马属动物疫病状况,有效防范马属动物疫病传播和流行风险。
三、监测范围和对象
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监测:马属动物。重点是交易市场、老疫区、养马场、马术队及旅游景区马匹。
非洲马瘟:全市范围内开展监测,以马属动物养殖密集旗县及边境旗县为重点。
马流行性感冒、日本脑炎等其他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对进口马属动物重点地区、赛马场周边的马属动物养殖场(户)以及竞技用马匹等开展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旗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马传贫、马鼻疽主动监测,全年监测数量不少于240匹,具体监测时间由旗县自行确定。如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市中心在库蠓活动旺盛季节(夏秋季),开展1次非洲马瘟主动监测。
四、监测数量
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按照发现疫病的抽样方法,预设检测敏感性为99%,预计流行率为0.1%,并综合考虑各旗县养殖情况和风险情况,确定马传贫和马鼻疽的监测数量(详见附表3)。
各旗县根据各环节的风险状况和地理分布确定抽样点,原则上应覆盖区域内的全部养马乡镇。重点对交易市场开展马传贫、马鼻疽监测。发现疑似病例,应对发病马属动物所在群100%进行采样监测。
非洲马瘟:根据全市马属动物实际情况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
各旗县根据养殖情况确定主动监测数量,原则上应覆盖所有旗县(无家养马属动物的除外)。重点监测养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马匹,以及养殖场驴、骡等马属动物,平行采集血液和抗凝血样品进行检测,疑似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
马流行性感冒、日本脑炎等其他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各旗县按照流行病学调查情况自行确定监测数量、范围。发现疑似病例,应对发病马属动物所在群100%进行采样监测。
五、检测方法
马传贫:血清学筛查,ELISA方法可以用于初筛,ELISA阳性血清必须以免疫琼脂扩散试验进行确认;或直接用免疫琼脂扩散试验进行检测。
马鼻疽:变态反应试验(鼻疽菌素点眼法)或补体结合试验。
非洲马瘟:血清学采用阻断或间接ELISA方法;病原学采用RT—PCR、荧光PCR和病原分离等方法。
其他动物疫病检测方法具体详见相应动物疫病诊断方法标准。
六、判定标准
马传贫:按照《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马鼻疽:按照《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非洲马瘟:按照《非洲马瘟诊断技术》确定。
附件12
狂犬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狂犬病流行情况和免疫状况,评估流行趋势和流行风险,指导狂犬病的有效防控。
二、监测对象
犬、猫及其他易感动物。重点是具有异常攻击行为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犬科、猫科、鼬科等狂犬病传播宿主动物和高度疑似死于狂犬病的家畜及其他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市范围内开展监测,以狂犬病高发旗县为重点。
四、监测时间
各旗县每年对疫苗免疫犬集中开展一次抗体水平检测,时间由各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全年开展病原监测,接到疫情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采集脑组织样品,送国家动物狂犬病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
五、监测任务
(一)病原学监测
日常以发病动物被动监测为主。通过宣传和电话公开,接受居民送检的疑似狂犬病发病、死亡犬、猫及其他家畜或野生动物的样品。症状表现不充分的疑似发病狂犬病动物在不适宜扑杀的情况下,可隔离观察10天。所有疑似动物的确诊均需要对采集的脑组织进行检测。
出现狂犬病疫情时开展主动监测,对流行地区疑似狂犬病发病动物和不明原因死亡动物脑组织样品进行采集,送国家狂犬病参考实验室检测。
(二)免疫学监测
市中心根据本地区养犬密度和免疫情况,组织对所属1—2个旗县农村的疫苗免疫犬进行免疫合格率检测。同时要求宠物医院对宠物犬进行采血抽查,及时掌握宠物犬的免疫效果。采血时间为疫苗注射1个月后,血清样本检测数量不少于50份。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表现异常或攻击行为或死亡的怀疑为狂犬病的动物,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集脑组织样品送国家狂犬病参考实验室检测确诊。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用吸管法等采集脑组织,或者采集动物整个头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送狂犬病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和确诊,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DFA)进行确诊,也可先用RT—PCR或实时RT—PCR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DFA进行确诊。
(二)血清学检测。血清抗体用ELISA方法或荧光抗体病毒中和试验(FAVN)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疑似患病动物
1.狂犬病流行地区哺乳动物具有咬人、攻击、兴奋或沉郁、异嗜等异常行为。
2.狂犬病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结果阳性。
(二)确诊患病动物。免疫荧光试验(DFA)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三)免疫合格。个体免疫:ELISA检测判定为阳性或者FAVN检测抗体水平≥0.5IU/mL判定为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免疫合格率大于70%为有效免疫覆盖率。
附件13
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当前我市牛结节性皮肤病感染和流行情况,发现传播风险因素。掌握群体免疫状况,评估免疫效果。为有效防治牛结节性皮肤病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牛。重点是皮肤出现多发性结节、结痂等牛结节性皮肤病临床症状的进口牛、调入牛。
三、监测范围
种牛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重点监测养殖密集区、大型养殖场户、牲畜流通重点地区、牛交易重点地区等高风险地区及疑似疫情发生地区。
四、监测时间
市旗两级在吸血昆虫(蚊、蝇、蠓、虻、蜱)活动旺盛季节(夏秋季),开展1次主动监测。被动监测持续进行。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多发性结节、结痂等疑似牛结节性皮肤病症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按照随机采样原则,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可以采取分层随机的方法,对种牛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分别进行抽样,也可以对不同养殖场点按比例抽样。
六、监测任务
市中心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风险因素,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合理安排监测工作。重点对调入牛、进口牛进行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具体病原学监测数量可参照《病原学监测场群抽样数量表》和《病原学监测场群内个体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2)确定。
七、流行病学调查方法与内容
(一)专项排查。在吸血昆虫(蚊、蝇、蠓、虻、蜱)活动旺盛季节(夏秋季,5-10月),以旗县疫控中心为单位组织开展牛结节性皮肤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排查,对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各类场所的牛只进行调查,重点排查进口牛、疫区调运牛,如发现有多发性结节、结痂等症状的牛只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各盟市疫控中心在5-10月每月底前负责汇总辖区内各旗县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排查结果并上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免疫效果评价。对各旗县在集中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每个旗县抽查2个苏木乡镇,每个旗县随机选择1个牛规模养殖场和2个苏木乡镇,牛规模养殖场至少采集血清样品30份;每个苏木乡镇随机选择1个嘎查村,至少随机采集5个养殖户的血清样品15份。
(三)传入风险调查
1.在牛交易市场开展传入风险调查。对全市所有牛交易市场,采用基于风险的抽样策略,相关旗县每季度采集每个交易市场至少15头牛的血清样品及平行的抗凝血样品,不足15头的全采。采样同时填写调查问卷,送检市中心。
2.对进口牛、调入牛开展传入风险调查,各旗县每季度选择一批次调入牛或进口牛进行采样,每批次调入牛或进口牛采集15头牛的血清样品及平行的抗凝血样品,不足15头的全采。采样同时填写调查问卷,送检市中心。
八、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病毒中和试验和ELISA试验等方法。
病原学检测:RT—PCR、荧光PCR和病原分离等方法。
九、判定标准
按照农业农村部《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治技术规范》判定。
附件14
疯牛病、羊痒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监测,重点在奶牛场、种牛场、羊场、屠宰场、动物医院等场所对牛羊等易感动物进行采样监测,要求牛24月龄以上(以4-7岁的牛为主),羊18月龄以上。
采样对象为疯牛病或痒病疑似病例,以及紧急屠宰或死亡的国外进口牛羊。
二、监测时间
(一)主动监测。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临床巡查,巡查间隔4个月;开展一次样品采集,务必于8月30日前完成样品送检。
(二)被动监测。对发现的疑似疯牛病或痒病病例,随时采样送检。
三、监测任务
按规定数量采集牛脑、羊脑样品(见附录)。对疑似痒病的病羊,还应采集病羊的脾、扁桃体、回肠未端、咽后淋巴结和肠系膜淋巴结组织。
巡查采样时应详细填写《疯牛病痒病临床巡查登记表》和《疯牛病痒病采样单》。样品采集和运送按照《牛羊样品采集与运送方案》执行。
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牛海绵状脑病风险防范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17〕294号)。
样品送检:通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韩健健18647595086。
附录
全市疯牛病痒病采样监测数量
单位:头份
旗县 | 牛脑数量 | 羊脑数量 |
科左后旗 | 24 |
|
科尔沁区 |
| 17 |
合计 | 24 | 17 |
附件15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证明全市牛传染性胸膜肺炎无疫状态。
二、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的黄牛、奶牛以及重点盟市规模屠宰场肺脏样品。
三、监测任务
(一)临床监测
各旗县对辖区内所有牛群进行临床观察,记录健康状况,如发现可疑病例,则进行采样送检。
(二)血清学监测
开鲁、左中每旗县不少于10个群,每个群不少于10头份送检市中心。
血清样品要求透明,不能溶血、腐败变质,每份样品不少于1ml。
(三)病原学监测
科左后旗选择1个规模屠宰场点,每个屠宰场点应采集有眼观充血、实变及胸膜粘连等变化的牛肺脏20-30个送检。肺脏样品大小(长×宽×厚)应大于5cm×5cm×0.5cm并包含病变部位。
(四)送检时间
各旗县于7月31日前,将监测样品送检至通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韩健健
联系电话:18647595086
附件16
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为掌握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相关动物疫病状况,及时发现疫情隐患,指导企业和官方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监测工作,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的发展提供依据和指导。申请评估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内易感动物以及相关环境样品,设有缓冲区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对缓冲区内易感动物及相关场所环境样品进行监测。
三、监测时间
企业监测:根据当地和无疫小区状况、饲养周期等因素综合进行确定。
官方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监测。
四、监测方式
(一)临床监视。企业对畜禽养殖、屠宰等场所畜禽进行日常健康检查,凡发现畜禽出现规定动物疫病可疑临床症状、异常死亡或其他异常症状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官方兽医机构报告,并采集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检测。
(二)监管巡查。当地官方兽医机构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内的养殖场、屠宰场等定期开展监管巡查,并对缓冲区内的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隔离检疫等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凡发现畜禽出现规定动物疫病可疑临床症状、异常死亡或其他异常症状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集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检测。
(三)实验室检测。企业和当地官方兽医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五、监测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应当建立完善的规定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制定监测方案(计划),包括企业监测和兽医机构的官方监测。监测方案(计划)应当明确监测范围、监测方式、抽样方法。
2.抽样点应当覆盖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内的种畜禽场、商品畜禽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等生产单元和辅助生产单元以及生产、流通、交易、屠宰等各个环节。虫媒动物疫病监测应当根据传播媒介生活和繁殖特性设置监测点,在虫媒活动高峰期和繁殖高峰期采集虫媒进行监测。
(二)企业监测要求
1.种畜禽和商品畜禽、免疫和非免疫畜禽应当实施分层抽样。
2.根据规定动物疫病流行病学特征,结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的生产管理方式、生产单元布局、生物安全管理等综合因素,确定流行病学单元。
3.商品畜禽每批均应当在出栏前3—5天进行抽样监测,种畜禽和蛋奶畜禽至少每3个月抽样监测1次。
4.每季度应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生产单元、辅助生产单元以及缓冲区进行环境监测
5.抽样数量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规定的原则确定。
(三)官方监测要求
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每年至少抽样监测2次,每次抽样数量不少于60头只;对设有缓冲区的,在缓冲区内每年至少抽样监测2次,每次抽样数量不少于30只。
六、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规定动物疫病诊断检测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国家指定或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及《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手册》指定/推荐的检测方法。没有检测方法的,可采用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推荐的方法,或其他国际标准或商品化诊断试剂盒提供的方法,但需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按相关要求进行。
其他动物疫病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具体详见相应动物疫病诊断方法标准。
七、监测结果报告和保存
(一)在监测中发现疫情或感染的,应当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报告。
(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所在旗县兽医主管部门每年对官方和企业的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报告,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至通辽市农牧局。
(三)抽样、检测、监测结果分析和报告等应记录齐全,及时归档。
附件2-17
“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为掌握“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相关动物疫病免疫状况,及时发现疫情隐患,指导企业和官方开展“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的免疫抗体监督监测工作。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内易感动物。
三、监测时间
企业监测:根据规模场畜禽种类、饲养周期、免疫状况等因素综合进行确定。
官方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监测。
四、监测要求
(一)企业监测要求
1.“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要制定免疫效果监测方案,明确监测范围、监测方式、抽样方法等,自行组织开展监测。
2.“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应自觉接受各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采样及强制免疫抗体水平检测工作。
3.实验室检测采用本监测计划相关病种监测方案中免疫抗体检测方法和评价标准。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按相关要求进行。
(二)官方监测要求
1.“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所在地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实时掌握规模场养殖动物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数量、免疫情况等信息。
2.旗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先打后补”养殖场免疫监测结果,每半年组织一次免疫抗体监督抽检,每场每次随机抽检样品不少于35份,采样时应兼顾场内不同区域、不同群体情况,动物数量不足35的全采。
五、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参照本计划中相关病种免疫监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六、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参照本计划总相关病种判定标准。
2.免疫合格群体。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80%(含)以上判定为免疫合格。
七、监测结果报告
(一)在监测中发现疫情或感染的,应当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报告。
(二)“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所在旗县兽医主管部门每年对规模场检测结果进行汇总,于2021年12月15日前逐级报送至通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辽市农牧局。
附件18
动物疫病常规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目标原则
科学规范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程序和方法,全面掌握全市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现状和发展趋势,总结分析疫病发生流行规律,建立和完善全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体系,科学提出预警预报与防控建议。
二、流行病学调查范围
(一)调查区域:涵盖9个旗县市区。
(二)调查对象:包括养殖场/户、集贸市场、动物诊疗机构、屠宰场。
(三)动物种类:包括鸡、鸭、鹅、猪、牛、羊、马、骆驼、犬等。
(四)疫病种类:非洲猪瘟、非洲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小反刍兽疫、包虫病、马传贫、马鼻疽、狂犬病、炭疽、牛结节性皮肤病、牛结核病、山羊/绵羊痘、羊三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伪狂犬病、马流行性感冒、肉毒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圆环病毒病、猪链球菌病、犬瘟热、疯牛病、痒病、蓝舌病等。
三、调查方式和上报时间
各旗县要按照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春秋防集中免疫、调入畜禽补免和疫情巡查报告工作,对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环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汇总畜牧养殖基础数据和动物防疫相关情况,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对于临床疑似病例及时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各旗县每月分别抽查规模猪场、牛场、羊场、禽场、屠宰场、动物诊疗机构各1个。同时每个旗县每月调查2个苏木乡镇,每个苏木乡镇2个嘎查村,每个嘎查村20个农牧户。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持续监视动物养殖、免疫、流通、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变化情况。
各旗县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流调和监测工作,汇总辖区数据,每月底前,将当月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汇总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通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调查方法和内容
采取座谈、问卷调查、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实验室检测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如下:
(一)畜禽养殖场/户:包括场所类型、地理特点、动物种类、饲养数量、饲养方式、卫生状况、消毒情况、免疫情况、废弃物处理情况、历史疫情等情况。
(二)屠宰场:包括动物来源、免疫情况、卫生状况、消毒情况、动物临床观察情况,同时在屠宰场检疫过程中密切关注动物疾病的流行情况。
(三)动物诊疗机构:通过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的调查,了解动物疫病的发生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通辽市将组建全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专家团队,并逐步完善全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专业体系,以进一步推进全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专家团队成员从市旗两级兽医行业技术骨干中选拔组成,通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统一指挥调度。专家团队负责承担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和监测数据库建立、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分析、特定动物疫病流行地图编制等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同时参与特定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评估等相关工作。全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专家团队每年定期召开监测与流行病学分析会,同时进行专业培训。
(二)各旗县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动物疫病常规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强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不断提升人员技术能力和水平,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附件19
通辽市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1.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2.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调查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通辽市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通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1.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
2.疯牛病、痒病等外来动物疫病;
3.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4.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病、牛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5.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
6.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调查。
2.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对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3.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4.通辽市流行病学调查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5.疫情解除封锁后,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通辽市流行病学调查组的审核意见报通辽市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20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
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要做好所在旗县畜牧业生产、屠宰加工和畜禽价格(反应动物流通情)调查工作,并结合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数据,分析当地疫情发展趋势。
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定期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以下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具体要求为6月30日前报送2020年畜牧业生产和屠宰加工信息,每月月底前报送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畜禽价格信息。
附表:20-1.县(市、区)2020年畜牧业生产、加工及流通
信息年度调查表
20-2.县(区、市)月份动物价格信息月报表
附表20-1
县(市、区)2020年畜牧业生产、加工及流通信息年度调查表1
调查单位名称(盖章) |
| 填表日期 | 年月日 |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说明:规模,反映的是基于饲养场地和生产能力基础上的平均存栏数量,即平均每批次的生产能力。一般按调查期(一般为一年)内平均存栏数量确定,平均存栏数量=(期初存栏数量+期末存栏数量)/2。一些调查户采取年初购进仔畜、年末全部出栏的方式进行饲养,可直接将期初存栏数量作为饲养规模来计算。比如,生猪、肉鸡等一年能出栏2~4批次,饲养规模应以平均每一批的饲养数量来定。另外,生猪饲养规模是以肉猪饲养头数确定的,如果一个养猪场既养肉猪,又养种猪、母猪、仔猪,以肉猪数量来定。
一、家禽、家畜基本生产数据
(一)家禽数据
1.家禽年出栏、年末存栏情况(万羽)
| 肉鸡 | 蛋鸡 | 肉鸭 | 蛋鸭 | 鹅 | 鸽 | 鹌鹑 |
年末存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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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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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禽规模饲养状况
(1)鸡饲养情况
规模 | 肉鸡 | 蛋鸡 | ||||
场/户数 | 年末存栏数 (万羽) | 年出栏数 (万羽) | 场/户数 | 年末存栏数 (万羽) | ||
1-499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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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999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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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9999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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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49999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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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99999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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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499999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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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羽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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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鸭饲养情况
规模 | 肉鸭 | 蛋鸭 | |||
场/户数 | 年末存栏数 (万羽) | 年出栏数(万羽) | 场/户数 | 年末存栏数(万羽) | |
1-49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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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99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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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999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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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9999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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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羽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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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禽场饲养情况
类别 | 场数 | 年末存栏数(万羽) | 类别 | 场数 | 年末存栏数(万羽) |
种蛋鸡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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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鸭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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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肉鸡场 |
|
| 种鹅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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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禽肉、蛋生产情况
(1)禽肉产量(吨):;
(2)禽蛋产量(吨):。
(二)家畜数据
1.家畜年出栏、年末存栏情况(万头)
| 猪 | 黄牛 | 奶牛 | 水牛 | 山羊 | 绵羊 | 马 | 驴 | 骡 | 牦牛 | 骆驼 |
年末存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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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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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畜饲养情况
(1)生猪饲养情况
规模 | 场/户数(个) | 年末存栏数(万头) | 年出栏数(万头) |
1-4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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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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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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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99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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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999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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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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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牛(含肉用牛和役用牛)饲养情况
规模 | 场/户数(个) | 年末存栏数(头) | 年出栏数(头) |
1-4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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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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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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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99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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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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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奶牛饲养情况
规模 | 场/户数(个) | 年末存栏数(头) |
1-1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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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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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9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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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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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99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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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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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羊饲养情况
规模 | 山羊 | 绵羊 | ||||
场/户数(个) | 年末存栏数(万只) | 年出栏数(万只) | 场/户数(个) | 年末存栏数(万只) | 年出栏数(万只) | |
1-99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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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9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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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999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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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只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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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畜场(站)数及年末存栏情况(头、只)
类别 | 场/站数 | 年末存栏数 | 类别 | 场/站数 | 年末存栏数 |
种乳牛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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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山羊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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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肉牛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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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绵羊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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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水牛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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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猪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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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马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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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驴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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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畜产品生产情况
(1)肉产量(吨)
| 猪 | 黄牛 | 乳牛 | 水牛 | 牦牛 | 马 | 驴 | 山羊 | 绵羊 | 其他 |
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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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毛皮产量
种类 | 山羊毛(公斤) | 绵羊毛(公斤) | 山羊绒(公斤) | 羊皮(张) | 牛皮(张)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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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屠宰情况(屠宰场/点名录另附页)
| 生猪 | 牛 | 羊 | 家禽 |
屠宰场*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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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屠宰量(万头、万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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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点*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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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屠宰量(万头、万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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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数(万头、万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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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费(元/头、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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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是指利用机械化设备进行屠宰的场;屠宰点是指屠宰设施简陋、以手工操作为主屠宰畜禽的地方。
填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附表20-2
旗县(市、区)月份动物价格信息月报表
说明:1.本表“平均价格”是指当地主要零售市场平均零售价格,不是批发价格;
2.活鸡指当地消费的肉鸡。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联系地址:电话:
动物、动物产品 | 单位 | 平均价格 |
待宰活猪 | 元/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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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猪 | 元/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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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宰肉牛 | 元/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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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奶奶牛 | 元/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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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绵羊 | 元/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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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山羊 | 元/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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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鸡 | 元/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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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鸭 | 元/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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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蛋用雏鸡 | 元/羽 |
|
商品代肉用雏鸡 | 元/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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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填表时间:
_________________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
_________________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
20年外来动物疫病临床监视报表(月)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编号 | 疑似外来动物 疫病名称 | 疫点位置 | 动物类别 | 死亡数量 | 发病数量 | 同群数量 | 临床症状描述 | 采取的处置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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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报表电子版发送至wlb@cahec.cn;纸质材料盖章后寄送至青岛市南京路369号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外来病研究中心,李金明,13789859071 疑似疫情状态如无请在无后()打√,如有,请在有后()打√,并填报表格;疑似外来动物疫病名称指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以及其它外来动物疫病等;疫点位置详细到村的发病动物饲养场、户;动物类别指猪、马、奶牛、黄牛、水牛、牦牛、蛋鸡、肉鸡、鸭、鹅、绵羊、山羊等家养畜禽及野生动物如野猪、藏羚羊、黄羊等。 |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1-09/15/content_20b23f9e95094a888c7cbe94fad2c8a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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