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食用农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16作者:佚名来源: 兴安盟农牧局
2021年,兴安盟农牧局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兴安盟食用农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围绕“三棵菜”(韭菜、芹菜、豇豆),“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四条鱼”(鳊鱼、大口黑鲈、乌鳢、大黄鱼),肉牛、肉羊等农产品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件要求各旗县市印发实施方案并展开行动。
原文链接:http://nmj.xam.gov.cn/xamagri/1023721/1023756/1023713/4438776/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