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阳泉市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作者:佚名来源: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平定县、盂县、郊区畜牧中心:
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140.76万元的资金计划和任务清单下达你们(详见附表)。
各县(区)畜牧中心要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和资金安排数,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等文件要求,细化分解任务,确定实施主体,批复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保证项目安全实施,确保项目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各县(区)有关业务单位于9月30日、12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对口报局有关项目主管单位。
附件:1.阳泉市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资金计划及任务清单
2.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1 | |||||
2021年阳泉市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资金计划及任务清单 | |||||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此次下达 | 提前下达 | 无害化处理 补助经费 | 任务清单 | 备注 |
阳泉市小计 | 12.92 | 127.84 | 140.76 | ||
郊区畜牧中心 | 6.96 | 67.36 | 74.32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
平定县畜牧中心 | 5.33 | 52.47 | 57.80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
盂县畜牧中心 | 0.63 | 8.01 | 8.64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0日
附件2:
2021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补助经费实施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确认的上报数字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对承担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二、实施区域
全省11市,娄烦县、清徐县等89县。
三、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方式及标准
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4600万元。用于补助92.3149万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者。其中,用于补助非专业处理病死猪24.5901万头,用款1236.56万元,补助标准为每头50元;专业处理病死猪67.7248万头,用款3363.44万元,补助标准为每头49.66元。有关市、县财政要结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情况,按照每头80元补助标准完成配套。
原文链接:http://nyncj.yq.gov.cn/tzgg/202108/t20210816_1201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