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泊头市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承担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6作者:佚名来源: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17号)文件精神,按照《泊头市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泊头市农业农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全环节收储运堆沤还田实施主体和全环节收储运集中处理中心发酵还田实施主体,承担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施用还田等服务,实施种养循环示范区面积9万亩。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任务与补贴资金
1、全环节收储运堆沤还田实施主体实施面积45000亩。
2、全环节收储运集中处理中心发酵还田实施主体实施面积45000亩。
3、补贴方式:按实际完成面积给予补贴,全环节收储运堆沤还田模式每亩补贴80元,全环节收储运集中处理中心发酵还田模式每亩补贴100元。
二、申报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1、在泊头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施用还田能力和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专业化的粪污收集处理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具备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的车辆、专业化的发酵设备、设施等,日处理粪污能力不低于50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4、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设施、场地、技术、资金等基础条件。
5、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获得其他市级以上奖励称号的经营主体优先。
三、申报程序
1、实施主体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主体自愿向泊头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书、承诺书。申报书各项内容必须真实、详细、准确。
2、专家评审
泊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科室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承担主体。
3、签定服务协议
农业农村局与遴选确定的承担主体签订《监督管理与服务协议》。
四、相关要求
1、每个实施主体只能申报其中一个项目。
2、承担主体需承诺按要求完成粪污收集处理数量及施肥还田面积,做到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
3、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项目申报书、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
4、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9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5、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泊头市境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到泊头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
联系人:张国彬
联系电话:0317-8253525
电子邮箱:btstfz@126.com
通讯地址:泊头市解放西路农业农村局院内
泊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nync.cangzhou.gov.cn/bzgg/8311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