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3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分配方案已经自治区十四届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同意,为做好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2025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共29350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1136万元,自治区资金172370万元。以上资金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5号)下达。
二、资金分配情况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质量决定资金分配”的原则,本批次资金全部依据经审核的项目资金需求进行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分配要求。
(一)安排到人到户补贴项目资金。按照全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量及结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测算分配,支持全区各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安排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密切相关的到人到户补贴项目。
(二)安排重点任务资金。一是倾斜支持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二是倾斜支持解决其他防止返贫突出问题,支持相关县实施抗旱相关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三是倾斜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四是倾斜支持财政预算编制专班乡村振兴领域项目;五是倾斜支持水果、食用菌、桑蚕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六是倾斜支持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工作;七是对开展“两化”工作模式试点县进行鼓励;八是倾斜支持部分县乡村产业、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县全年资金总量情况进行综合平衡。
(三)安排绩效资金。一是安排2024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二是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国家评估奖励资金;三是安排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奖励资金。
三、资金使用管理
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最后一年,做好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意义重大。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一号文件精神,围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加强资金使用全链条监管,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一)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聚焦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标任务,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使用衔接资金,加大对重点任务、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支持力度。突出支持重点任务,确保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继续支持培育壮大欠发达地区(含欠发达国有农场)特色优势产业,优先支持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的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既要注重促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加快补齐主导产业发展短板,推进全产业链开发,也要注重应对灾害、布病防控等能力提升,统筹支持肉牛奶牛等帮扶产业纾困。继续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谋划实施一批市场前景好、收益稳定、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发挥乡村工匠等带头人作用,对其领办创办传统工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予以支持。支持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农场)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支持使用自治区及以下资金开展农村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等相关工作。突出支持重点区域,落实好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政策,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统筹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抵边村等,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突出支持重点对象,聚焦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重点人群,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加大扶志扶智投入力度,通过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有劳动能力的通过发展生产、外出就业、从事公益性岗位等增收,持续激发帮扶对象内生发展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扎实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各市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4号)等文件要求,持续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项目入库管理,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和发展实际,坚持群众参与,尊重群众意愿,强化项目前期谋划、论证、储备,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落实好提级综合论证工作,并建立项目台账,持续跟踪项目实施全过程。强化项目立项管理,坚持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实际到县的资金情况,及时商财政部门完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须编制完备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充分做好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工作。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规范开展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定期调度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控。形成的资产要及时确权移交,并建立健全资产长效运行监测管理机制。在项目入库、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要加强建成项目的运行管理,落实管护责任,保障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三)优化衔接资金使用方式。要结合实际优化衔接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建立健全产业发展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挥联农带农作用,通过带动生产、就业务工、帮助产销对接、土地流转、收益分红等多种形式,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要注重提升农场产业发展水平和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优化奖补政策设计,因地制宜优化到人到户奖补项目实施方式,明确奖补条件、标准和形式,有效引导农户通过扩大种植养殖规模、应用良种良法、调整优化生产结构等方式,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规范项目实施方式,完善项目经营方案,避免简单入股分红。规范地方国有企业承接衔接资金项目实施程序,合理确定项目经营模式、资产权属和收益分配要求,确保群众真正受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务工。
(四)加强衔接资金使用全链条监管。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持续加强衔接资金使用全链条监管,督促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到县的衔接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建立健全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进度跟踪监测机制,定期调度资金支出和项目进展情况,实事求是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坚决杜绝将衔接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或建设形象工程,避免发生“以拨代支”、超进度付款、截留挪用等问题。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衔接资金政策宣传公开等工作,做好政策解读。要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发现问题,深入推进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贪占挪用、骗取套取、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其他要求
各县要在规定时限内落实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具体到项目),在本级网站上主动公开,并保持网站链接长期有效。各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并及时录入资金到账和项目进展信息。请各市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本市(含所辖县)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均要求具体到项目)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2813921、0771-2823651,电子邮箱:gxnytjcc@126.com。
附件:2025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259902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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