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9-22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京农止调〔2025〕21号
北京大农丰牧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涉嫌生产假兽药,本机关于2025年6月20日予以立案调查。因用尽所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导致对你单位不能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自2025年9月10日起,对你单位中止案件调查。
联系人:屠学宁、芮青松,联系电话:010-6205734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5号院。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j.beijing.gov.cn/nyj/zwgk/tzgg/743761344/index.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