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推行开办宠物医院“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6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16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以优化流程为手段,以便民利企为目的,以技术支撑为依托,将开办宠物医院事项的多部门、多流程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实现统一受理、联动办理、一站式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办宠物医院“一件事”集成事项
开办宠物医院“一件事”实施层级为县级,集成事项包括:营业执照信息核验、首次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
二、办理渠道
(一)线下办理。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下开设开办宠物医院“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企业办事服务申请。
(二)线上办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桂通办”,网址:http://zwfw.gxzf.gov.cn/),实现与业务系统深度对接,充分发挥一体化统一收件、统一配置和数据共享作用,在“桂通办”平台开设“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在“智桂通”平台开设动物诊疗机构“一件事”主题场景应用,开展该服务主题办理。
三、办理材料
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5号)第五至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具备法人资格,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开办宠物医院“一件事”申请表》;
(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
(三)动物诊疗场所室内平面图;
(四)动物诊疗场所各功能区布局图;
(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六)企业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七)企业设施设备清单;
(八)企业管理制度文本。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定期调度推进,增强联办部门的权责意识,经常性督查督办宠物医院开办“一件事”联办工作机制落实工作,努力创新服务载体,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办事。
(二)强化技能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各岗位工作人员明确自身职责,掌握相关业务知识,高效办好开办宠物医院“一件事”。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开办宠物医院“一件事”联办工作宣传,采取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刊登报纸及网络媒介宣传等多种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有关政策,提高企业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1.开办宠物医院“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2.开办宠物医院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业农村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94787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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