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30作者:佚名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各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389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安全风险隐患信息警示如下:
一、经检查,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药物的行为。处理结果:无。
二、经检查,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对于可能导致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行为,我厅将持续关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991-2808620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605/202412/5531811324154654a1ccc6e6b243a24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