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7亿元以上
发布时间:2024-12-30作者:佚名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今年以来,白城市坚持小切口破题、大纵深发力,围绕村集体经济收入,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化管理机制,明确使用范围、决策程序、公开方式和审计监督办法,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合规、安全有效,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2024年,全市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7亿元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8.3%。
白城市将村集体经济规范化管理作为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纳入2024年市委常委会重点工作,列为自主创新改革事项。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深入各县(市、区)实地调研,组织市级分管同志共同研究,明确总体原则、基本路径。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化管理机制试点的指导意见》,精准选定2个县先行探索。在通榆县召开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化管理使用现场会,推广明确范围、预算砍块、民主议事、公示公开、综合监督的“五步工作法”,划定村集体收入和使用范围,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力促村级集体算好收入账和使用账。
白城市组织各县(市、区)聚焦基层基础保障、社会民生事业、产业发展、应急储备、群众(成员)分红、“一事一议”6个使用方向,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集体资金规范化管理使用管理办法》,保证村级集体规范使用资金。选派40余名乡村振兴农科生和乡村治理专干到乡镇农经岗位工作,推动“吉农监管”数字管理系统应用率达到83%。构建群众监督、巡察监督、纪委监委监督、农业农村部门审计监督、乡镇党委政府日常监管的联合监督体系,集中整治村集体“三资”突出问题61个,着力保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wfb/sxyw/202412/t20241230_9018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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