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特产关注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特产信息 > 正文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农业生产救灾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8作者:佚名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市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

  8月以来,我部分地区地先后出现多轮短时强降雨、风雹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导致粮食、果业、设施农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受到洪涝、风雹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为做好农业生产救灾,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拨付2120.407402万元,支持受灾地区恢复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批次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农业防灾减灾支出对咸阳、铜川、渭南、延安和榆林市以及省农垦集团8月份以来因强降雨、冰雹等引发的洪涝、风雹等灾情采取的必要应急救灾措施予以补助。

  二、补助用途

  补助资金支持受灾粮食、果业、设施农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救灾,主要用于受灾地区农作物补种改种所需种子、化肥、农药,果园所需农药、叶面肥等救灾物质购置,受损种养设施修复,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恢复正常生产必要措施。资金切块下达,由市级和省农垦集团统筹用于辖区(农场)内农业生产救灾直接相关的环节。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陕西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87号)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灾情实际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制定具体生产救灾方案,确保资金用于农业生产救灾。要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环节,切实强化资金审核和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做好绩效管理。按照救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各市(区)应于12月25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资金的使用效果。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1日

   (联系人:马宇丹、张泽泽,电话:029-87332789、87317113)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jcwj/20241118/985404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特产关注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特时代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主办--特产协会官方网站--特产行业信息化应用平台安全联盟站长平台

特产关注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2-2022 tcgz.org.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03596号-15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340号

联系电话:010-58471778 手机:15340107939 监督电话:13161838198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8471778

联系邮箱:zgtczxwx@foxmail.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