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2-04-19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膜污染防治工作,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也是地膜使用和回收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面提升农用地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以及参与废旧地膜回收者的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推动形成多方积极参与地膜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推进建设美丽宜居河南,我们倡议:
一、认清地膜残留危害,加强科学使用回收。地膜残留在土壤中,影响庄稼出苗、吸收水分和养分,导致减产;残膜散落在田间树梢、房前屋后和道路沟渠,影响农村环境景观;残膜引起牲畜误食,危害牲畜健康;残膜被大风刮起挂到铁路接触网上,会给高铁行车带来安全隐患;农作物秸秆回收饲料化,残膜夹杂其中,影响饲草料质量,并对秸秆饲用打捆等机械化作业造成技术障碍。
值此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广大农民朋友要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不购买、不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的非标地膜,在农作物种植前和收获后要及时捡拾残留在耕地中的废旧地膜,捡拾的废旧地膜应及时交到回收网点回收利用或放入垃圾箱随农村生活垃圾一起回收处理,严禁将废旧地膜随意丢弃或者焚烧。
二、自觉维护国家法律,严格执行强制标准。《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地膜是违法行为。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厚度低于0.01毫米的地膜为不合格产品。农资经销门市要严把地膜产品采购关,经销的地膜要有产品合格证书,厚度不得低于0.01毫米,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的农资打假工作,自觉抵制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超薄地膜流入农村市场。广大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在购买地膜时要查看产品合格证,索取购销凭证,不要购买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超薄地膜,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地膜回收网点要建立回收台账,及时回收农户上交的废旧地膜。
三、积极推动减量替代,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围绕种植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广直播、旱作沟播、垄作栽培、浅埋滴灌等无膜栽培技术,推动地膜使用源头减量化。在茄果类、瓜类、烟草等先覆膜后移栽类作物上,倡导广大农户积极使用0.015mm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增加地膜使用寿命,降低地膜回收难度、提升回收率。在花生、大蒜、马铃薯以及高附加值经济作物上,通过使用满足作物生长需求的全生物降解地膜覆盖来实现地膜减量。
保护赖以生存的耕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更需要大家的理解、参与和努力。期望地膜生产经营者、销售者、使用者能够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科学使用标准或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鼓励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主动清理农田残膜,科学回收处理,保护耕地土壤结构,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把自己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链接:http://nynct.henan.gov.cn/2022/04-18/2433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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