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牧厅对兴安盟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进行现场评审
发布时间:2022-02-25作者:佚名来源: 兴安盟农牧局
12月16日-18日,自治区农牧厅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服务事项流程,委派由仲澎、黄修梅、赵树雄三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兴安盟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进行现场评审,由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种业发展处检验科科长刘占平担任监督员。自治区农牧厅种业管理处三级调研员魏春梅,盟农牧局副局长付晓秋,种业管理科科长白莉光受邀参加现场评审。
评审期间,评审组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兴安盟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参照原《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考评工作规范》的技术内容,对检验中心的技术能力、仪器设备和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了现场符合性审核,采取观察、提问、查阅档案记录、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体系文件、检验技术能力、设施、环境条件、档案记录等方面进行符合性和可操作性审核,对申请授权签字人进行了现场考核与确认,对申请检验项目范围进行了确认。同时现场考核玉米种子样品流转和净度分析的实际操作。经过考评组综合考核、汇总,形成了现场评审意见,结论为“基本符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建议。
专家组指出,兴安盟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在迁址至兴安农牧大楼后在仪器设备、设施环境等方面有了一定的提升,在挂靠至兴安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后人员素质和检验技术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希望检验中心根据此次现场评审发现的问题结合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提高管理能力,保障体系有效运行。
受邀参加现场评审的两位自治区领导对检验中心取得了“基本符合”审查结论表示了祝贺,并指出从全区层面系统谋划、全盘考虑,兴安盟在全区种业高质量发展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兴安盟要主动扛起种业振兴大旗,兴安盟农作物种子检验中心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改给种子检验工作带来的影响,更新观念、提升能力,时刻以“公正、科学、准确、高效”为目标,保障对外出具数据准确有效。同时要根据此次现场评审发现的问题,趁热打铁,第一时间完成整改,强化措施求实效,确保整改效果立竿见影。
通过此次检验中心现场评审,统一了检验中心全体人员对种子质量检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检验中心主任张金锁强调,检验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根据整改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分析、查找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要更新观念,从过去那种单一地站在业务角度考虑问题转向更多地从法律角度看问题,强化建设机构自身能力,保障质量管理体系良好运行,确保种子检验全流程公正、科学、准确、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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