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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领域经营者准人前诚信教育指引

发布时间:2022-02-25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市农村农业局

  一、什么是农业农村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包括我市各级农业农村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掌握的,能够反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称单位)以及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简称自然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一)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基本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在全市各级农业农村行政机关取得的资格、资质等行政许可信息;

  2.自然在全市各级农业农村行政机关取得的就业状况、职称、资格等信息;

  3.其他反映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的信息.

  (二)单位和自然人的良好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1.各级农业农村行政机关授予的表彰信息;

  2.各级农业农村行政机关给子的奖励信息;

  3.国家规定的其他良好信息。

  (三)单位和自然人的不良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1.向各级农业农村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的信息;

  2.违反向各级农业农村行政机关作出的书面承诺信息;

  3.各级农业农村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

  4.国家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二、告知承诺制审批

  根据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0〕2号)要求,报请市审改办批准,我市农业领域目前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共有3项,分别是:北京市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北京市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北京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北京市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文本》《北京市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告知承诺书文本》《北京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文本》,方便申请人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

  1.什么是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2.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3.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或者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信用监管制度都有那些?

  (一)风险分级制度

  监管对象的监管风险等级分为高、中、低3个级别,级别代号由高至低依次为A级、B级、C级。

  首次列为监管对象的,综合考虑各类风险因素进行监管风险评级,后期根据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监管风险等级每年年初调整一次,但是有监管风险等级及时、直接调整为A级的行为的,及时调整。

  监管风险等级的调整由辖区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提出,执法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量化监督制度

  农业执法机构应当以各类监管对象的监管风险等级为主要依据,结合实际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合理确定执法检查内容、方式及频次,重点向监管风险级别较高的监管对象倾斜。

  各监管风险级别监管对象的监管频次按照如下方式分配:

  1.对A级监管对象,每年至少检查2次;

  2.对B级监管对象,每年至少检查1次;

  3.对C级监管对象,各执法机构根据实际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确定抽查比例。

  市农业执法机构根据实际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确定对区级管辖的A级和B级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首次列为监管对象的,3个月内必须检查一次。

  河流、水库、渔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特殊种类的,其执法任务量由负责执法机构根据实际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自行确定。

  四、失信有哪些惩戒措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风险等级及时、直接调整为A级:

  1.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

  2.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3.不配合处理投诉举报的;

  4.当事人或主要责任人因农业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风险等级调高一个等级:

  1.受到行政处罚的;

  2.失去联系超过半年的;

  3.一年内因不同事项被投诉举报超过3次的;

  4.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五、守信有哪些激励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风险等级调低一个等级:

  1.连续3年没有发生失信惩戒规定的情形的;

  2.向农业执法机构提交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承诺书的;

  3.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诚信奖励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六、农业农村领域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是如何划分

  (一)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除认定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外,再除去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明确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具体内容为:

  申请人进行告知承诺申请时未履行承诺,认定为轻微和一般违诺的失信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对于轻微违诺失信行为,有关情况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只记录不公示;对于一般违诺失信行为,有关情况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对外公示,最短公示期一个月,最长公示期为六个月。

  (二)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

  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农业农村领域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共有337种,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农业农村领域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共有144种,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七、信用信息如何查询?

  信用信息查询主要有两个果道,分别是信用中国网和信用中国(北京)网。

  (一)信用中国网查询

  查询链楼: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二)信用中国(北京)网查询

  查询链接:

  http://creditbj.jxj.beijing.gov.cn/credit-portal/

  八、对信用信息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一)《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

  单位和自然人认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载的本单位或者本人的公共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可以向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子以更正,并将更正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经核查不属实的,应当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北京市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办法(暂行)》规定

  失信主体认为“信用中国(北京)”网或区级信用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

  1.未按规定受理、通过修复申请的;

  2.未按规定停止公示已完成信用修复的失信信息的.

  失信主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异议申请:

  1.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网线上填报异议申请表,提交已完成修复说明等与异议事宜相关的证明材料;

  2.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网下载异议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与异议事宜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并通过邮寄方式书面提交。

  市信用主管部门应在异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申请的核查与处理。

  若属于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合、“信用中国(北京)"网或区级信用网在信息处理过程中造成的错误,应当立即作出修改更正或伴止公示等处理、并向异议申请人反馈核查处理果。

  若异议信息与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信息一致,市级或区级信用主管部门应向有关政府部门发出协查通知;有关政府部门应在接到协查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结果;市级或区级信用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协查反馈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作出维持现状、修改更正、停止公示、依法受理、通过申请等处理、并向异议申请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对异议信息作出修改更正、停止公示等处理的,“信用中国(北京)”网或区级信用网应对异议信息进行同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政府部门、“信用中国”网站。

  九、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方式一:通过“信用中国”APP、小程序申请信用修复,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需完成实人、法人认证并登录后、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在线修复申请”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后,按程序提交修复材料。

  方式二:通过网站申请信用修复,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决定文书号右侧的申请按钮,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后,按程序提交修复材料。

  详细信息请参考以下链接: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

  附件:

  1.北京市农业农村领域经营者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

  2.北京市农业农村领域经营者特定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snxx/gzdt/2122887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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