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监测点设置原则及内容
发布时间:2021-10-18作者:佚名来源: 兴安盟农牧局
1、监测点设立原则:应综合考虑土壤类型、种植制度、地力水平、耕地环境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同时,应参考有关规划,将监测点设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等有代表性的地块上,以保持监测点的稳定性、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2、监测功能区设置:每个耕地质量监测点田间建设包括2个功能区。
(1)耕地质量监测功能区
设置5个小区:即常年不施肥区(长期不施肥区设1个固定小区)、当季不施肥区(设1个小区)、当季不施肥轮换区(设2个备用轮换区,每年当季不施肥区不能与上季重复,3年一轮回)、常规施肥区。
(2)培肥改良试验监测功能区
各地根据本区域确定的培肥改良技术措施,设计建设培肥改良试验监测区,至少2个小区。如:有机肥+常规施肥区、秸秆还田+常规施肥区。
3、监测功能区面积要求:每个小区0.5亩以上,监测区面积共5.0亩。
原文链接:http://nmj.xam.gov.cn/xamagri/1023721/1023756/1023759/453277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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