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贺州市豇豆、韭菜、芹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高级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7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豇豆、韭菜、芹菜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超范围用药等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2021年贺州市豇豆、韭菜、芹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0日
2021年贺州市豇豆、韭菜、芹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有效解决我市豇豆、韭菜、芹菜(简称:“三棵菜”)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三棵菜”质量安全水平,我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三棵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以“四个最严”为准则,以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和保护产业健康发展为目标,通过开展“三棵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摸清质量安全形势、有针对性的解决“三棵菜”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确保我市“三棵菜”质量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迅速开展专项排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精准掌握“三棵菜”种植情况,以乡镇为单位摸清“三棵菜”生产基地(生产者)的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上市时间、查找存在的问题等情况。重点关注“三棵菜”毒死蜱、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特丁硫磷等禁限用农药和啶虫脒、氯氟氰菊酯、腐霉利等常规农药超标等突出问题,在“三棵菜”集中上市期针对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常规农药,以及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等违法行为迅速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检查生产者生产记录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等,督促生产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排查表见附件1。
(二)加大专项监测力度
在豇豆、韭菜、芹菜上市期加大专项监测力度,重点监测禁限用农药和常用常规农药,及时发现风险苗头,排查问题隐患。原则上完成豇豆、韭菜定量检测样品数占蔬菜定量检测总量10%的任务。
(三)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查处力度
积极拓展线索来源,根据日常巡查检查、监测结果、群众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反馈等信息渠道,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并督促整改到位,保障上市产品质量安全。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
(四)强化源头监管
严把农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强化农药生产、经营科学规范审查,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农药企业。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违法行为,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管,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等制度。
(五)落实全程质量管控
严格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县(区)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将辖区内豇豆、韭菜、芹菜生产主体100%列入巡查检查范围,对科学安全用药、合理施肥、绿色防控等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指导,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集成;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全程质量追溯和管控。对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三棵菜”开展专项动态监管,通过调研、专项风险监测、专家会商研讨等方式,及时掌握质量安全形势、用标现状和行业发展形势,有针对性的开展证后质量管控。
(六)加强调研指导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加强调研指导工作,开展常态化指导服务。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关键时期深入生产一线,指导科学合理选药用药,严禁使用禁用农药和在蔬菜上禁止使用的限制使用农药,坚持达标防治、对症选药、适时适量用药,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和用药档案规定。
(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渠道,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培训,普及法律法规、科学安全用药、禁限用农药、农药安全间隔期等相关规定。特别是在“三棵菜”生产关键时期、病虫害发生高峰期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到田间地头开展农民田间学校、发放张贴《科学安全用药》和《禁限用农药名录》挂图等,引导树立守法生产经营,科学安全用药意识。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支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衔接起来,制定本县(区)“三棵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按时按质顺利完成。
(二)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8月、9月、10月、11月、12月,每个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表(附件2),2022年1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至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吕佳蓉,联系电话:0774-5122866,电子邮箱:hzncpjgb@163.com。
附件:1.“三棵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表
2.“三棵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表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tzgg/t99359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