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农发〔2021〕59号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菜篮子”(畜牧养殖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作者:佚名来源: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
为发挥预算内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推动畜禽养殖复产扩产,促进畜牧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全市肉食供应,加强2021年市本级预算内预留农口资金(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菜篮子”等项目)的使用管理,我局制定了《2021年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菜篮子”(畜牧养殖类)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2日
2021年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菜篮子”
(畜牧养殖类)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财政预算资金的统筹安排,发挥项目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推动生猪养殖复产扩产,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全市肉食供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法〔2020〕3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0〕3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类型及扶持奖励标准
(一)2021年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场认证奖励(预算20万元)
为加快推进全市畜禽生态养殖进程,使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生态养殖认证比例保持在90%以上,本年度,继续延伸历年标准,对获得2021年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场认证的养殖企业或合作社予以奖励。
奖励对象:养殖单位已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已完成项目用地审批、环保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在年内规定时间通过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场认证的养殖企业或合作社。
奖励标准和数量:实行一次性奖励,采取“梯度奖励”办法,即:通过五星级(自治区级)认证的奖励4万元/家;四星级(地市级)奖励3万元/家;三星级(县级)奖励2万元/家。
(二)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奖励项目(预算40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畜禽运输车辆防疫管理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6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1〕26号)要求,为确保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凭据制度落实,年内计划对全市范围内新建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的单位实行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洗消中心建设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次申报。
奖励对象:2021年以来新建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在今年规定时间内,获得自治区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A级或B级认证的企业。
奖励标准和数量:按自治区公布时间先后实行一次性奖励,采取“梯度奖励”办法,即:获得A级认证的,一次性奖5万元;获得B级认证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总共奖励不超过8个。
(三)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预算120万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6号)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0〕35号)要求,今年继续延伸对高架网床转型升级项目实行奖励。
奖励对象:2021年以来新建或改扩建高的架网床猪舍(采用“猪舍墙体采用实墙或夹芯板,屋面为钢屋架和夹芯板结构或混泥土结构;距集粪层底部0.5m以上的架空层,其铺设的网床漏缝地板占栏舍面积1/3以上,漏缝地板使用碳素钢条或水泥漏缝板;配置自动刮粪设施和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相应的降温设备),栏舍建设面积达到2000㎡以上,并已在项目所在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备的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已获得相关高架网床补助(奖励)项目或补贴的养殖场(户)不可重复奖励。
奖励标准和数量:奖励10家,按照项目申报时间先后切块下达资金到县级财政,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实际验收时间先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建设高架网床猪舍2000㎡(含2000㎡)以上的,奖励12万元/家。
(四)特色畜牧养殖项目(预算3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西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9〕7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发展新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促进地方优势产业发展,全力推动我市优势特色畜牧业主导产业提档升级,打造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新引擎,促进产业兴旺和城乡融合,对具有地方特色的光坡鸡、峒中矮脚鸡和上思那琴香鸭等地方特色畜牧产业进行扶持。
扶持对象:
1.扶持地方特色家禽繁育。2021年以来新建或改扩建光坡鸡、峒中矮脚鸡等地方品种养殖栏舍达到500㎡以上,年饲养量达3000羽以上的扩繁场,并已在项目所在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在年内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建设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场(合作社)。
2.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特色养禽发展。扶持推广上思香鸭等特色养殖模式,通过与集体经济合作,新建或改扩建养殖栏舍达到500㎡以上,年饲养量达3000羽以上的特色家禽养殖场,并已在项目所在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在年内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建设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场(合作社)。
扶持标准和数量:每种特色养殖项目扶持1家,实行一次性扶持,建设钢体结构养殖栏舍500㎡以上(含500㎡)补助10万元/家。
二、奖励资金申报和支付程序
(一)建设登记。2021年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应在7月20日前,到县级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进行建设登记,填报《2021年市本级预留农口部门年度预算畜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菜篮子”等建设项目备案表》(附件1),同时收集项目建设前相片,一同交县级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存档。收到业主申报材料后,县级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核查(重点核查项目用地情况和环保备案或审批情况),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形成正式申报文件,于7月31日前向我局申报相关项目。
(二)资金下达。我局根据各县(市、区)申报材料,重点按照项目业主申请备案的时间先后,结合项目实施基础条件,经综合评估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切块下达项目奖励资金,并由县级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业主应按照所申报的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级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应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我局适时派出督导组开展现场督导。
(四)验收申请。项目建成后,业主填报《2021年市本级预留农口部门年度预算畜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菜篮子”等建设项目申请验收表》(附件2),向县级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并附具身份证复印件、用地审批(备案)、环保审批(备案)、项目施工相片和建成相片等相关资料一式3份,项目业主必须在10月25日前提交验收申请,申请逾期的,各县(市、区)可不予受理、不予验收。
(五)实地核验。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收到业主验收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或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补贴对象所填报的《2021年市本级预留农口部门年度预算畜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菜篮子”等建设项目申请验收表》进行现场核实,拍照存档。其中“2021年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场认证奖励”和“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奖励”项目以自治区公布文件为准。其他奖励项目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按照本方案,组织有关专家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11月10日前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将核验结果汇总行文上报我局备案。
(六)资金拨付。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根据验收结果,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并予以兑现。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2021年市本级预留农口部门年度预算畜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菜篮子”等建设项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行为。
(二)注重资金支出绩效管理。为保证项目资金支出实效,各项目业主应在10月25日前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并完成验收申请。如预计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业主应于10月1日前向县级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申请放弃或延期项目,延期完工时间不能超过11月8日。如项目业主未提交申请或提交申请延期而未按时完成项目的,县级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不得对相关项目组织验收,并将项目业主列入“黑名单”管理,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级畜牧类相关项目。
(三)项目资金分配和支出控制。此次项目总金额为213万元,其中,县级组织实施的项目,按照2%的比例预留3万元用于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验收支出,在项目切块下达资金时按比例一并划转到各县(市、区),210万元用于项目的实际性奖励。项目实行总额控制,项目实施业主和拟奖励金额在下达资金时明确,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业主提出放弃申请的,县(市、区)应按备案先后,优先安排已申请备案而未能安排项目的单位继续实施相关项目,同时报我局备案。
(四)强化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奖励政策,让广大养殖场户及时了解政策,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局畜牧兽医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国敏、0770-2822612;电子邮箱:fcgsxmk@163.com。
3.防城港市2021年畜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菜篮子”等项目现场验收表
4.防城港市2021年畜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菜篮子”
原文链接:http://www.fcgs.gov.cn/nync/tzgg/202108/t20210802_212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