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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农发〔2021〕60号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 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作者:佚名来源: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局有关科室、二层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神,为抓好我市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洪涝、干旱、低温冻害和台风等自然灾害对种植业生产影响,确保种植业生产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实施,请抓好贯彻落实。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抓好我市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洪涝、干旱、低温冻害和台风等自然灾害对种植业生产影响,确保种植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及适用范围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种植业防御洪涝、干旱、低温冻害、风雹等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最大程度减少自然灾害对种植业的影响和损失。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洪涝、干旱、低温冻害和风雹等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种植业生产。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种植业生产恢复工作。

  (二)快速处置,协同应对。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一旦发生重大种植业自然灾害,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种植业生产。

  三、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计财科、市场信息科、科教法制科、种植业与农机管理科、农田建设科,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种子站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部署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作出启动应急响应决定;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种植业受灾情况;指导种植业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组织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的调剂管理工作;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请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补助经费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种植业与农机管理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种植业与农机管理科科长兼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计财科、市场信息科、科教法制科,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等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提出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密切与气象、水利等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种植业有关的重大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提请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涉及其它部门的种植业抗灾救灾工作;组织种植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赴灾区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处理种植业抗灾救灾相关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有关单位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发布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信息,组织协调应急响应期间的带班值班工作。

  种植业与农机管理科:负责牵头报告种植业受灾情况;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协调种植业应急专家组赴受灾地区开展抗灾救灾指导工作;提出种植业救灾资金分配意见;组织制定种植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提出种植业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议;负责协调灾后农作物种子调配;负责督导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计财科:牵头争取、落实种植业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协调和落实种植业生产救灾资金;牵头负责救灾资金分配,以及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信息科:负责全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收集、上报、核查、汇总,为种植业救灾资金分配提供依据;及时发布农业气象信息、应急响应信息等;组织开展灾区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的供求、价格的分析和监测预警。

  科教法制科:组织种植业技术专家等开展灾后种植业科技服务,提供种植业生产救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农田建设科:指导受灾地区受毁农田建设设施建设,提供相应技术措施;提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议。

  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做好粮食、糖料蔗、水果、蔬菜食用菌等农作物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工作;提供相应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技术措施;提供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措施,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控,指导灾后种植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相应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措施;指导受灾和复产农作物肥水管理;组织指导毁损农田复耕;协调复产肥料等生产资料的供应;提供相应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种子站:负责协调灾后农作物种子的调配供应;提供相应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四、预防、监测和预警

  (一)预防准备工作

  1.预案准备。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修订完善种植业防灾减灾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种植业防灾减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种植业生产结构调整。

  2.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必要的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种植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种植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督导各级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准备供应。

  3.适时防控。指导农民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防护。风暴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持续干旱严重影响种植业生产时,配合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低温冻害等灾害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等相应防范措施。

  4.督查检查。建立健全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督查检查制度。加强对自然灾害防御工作准备、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

  (二)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与气象、水利、应急、民政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气象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密切关注灾情动态,科学研判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种植业生产经营者提早做好防御准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种植业防灾减灾关键知识和技术。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

  根据种植业自然灾害影响发生范围、强度和种植业受灾面积、损失情况等,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III级、II级和I级4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级别,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确定。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报请领导小组领导同意;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报请领导小组领导同意;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后做出决定。

  1.IV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

  ①发生特大种植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0—15%。

  ②在特殊情况下发生需要划为IV级响应的种植业自然灾害。

  当市应急管理部门宣布启动台风、洪涝、干旱、雨雪冰冻等灾害IV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全市种植业实际受灾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报请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后作出工作布置。及时发布防御警报。下发通知,指导相关县(市、区)做好相应防御工作,指导做好农作物紧急抢收等有关工作。落实工作组,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加强灾情调度和种植业防灾减灾、种植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根据情况按规定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在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由本局下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抓好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2.II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III级响应:

  ①发生特大种植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20%。

  ②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III级响应的种植业自然灾害。

  当市应急管理部门宣布启动台风、洪涝、干旱、雨雪冰冻等灾害III级应急响应时,应根据全市种植业实际受灾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报请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后作出工作布置。及时发布防御警报。下发通知,指导相关县(市、区)做好相应防御工作,指导做好农作物紧急抢收的有关工作。落实工作组,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加强灾情调度和种植业防灾减灾、种植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根据情况按规定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②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种植业救灾工作。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工作组人员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科、站按要求及时安排合适人员参加工作组。

  ③研究提出支持灾区种植业恢复生产意见。必要时,商市财政局申请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④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急种子。

  ⑤督促、监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⑥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应急响应期间的带班值班。值班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

  ⑦在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时,由本局下发启动应急响应的文件,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抓好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3.I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响应:

  ①发生特大种植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的20%—25 %。

  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登陆造成严重影响。

  ③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II级响应的种植业自然灾害。

  当市应急管理部门宣布启动台风、洪涝、干旱、雨雪冰冻等灾害II级应急响应时,应根据全市种植业实际受灾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在III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①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报请组长同意后布置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②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和恢复种植业生产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种植业救灾和恢复种植业生产工作。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③根据灾区要求和灾后恢复种植业生产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种植业生产指导意见,商市财政局,申请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及时下拨到灾区恢复种植业生产。

  ④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急种子。

  ⑤督促、监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⑥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应急响应期间的带班值班。值班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领导小组副组长实行电话带班。

  ⑦在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时,由本局下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抓好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4.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①发生特大种植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

  ②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I级响应的种植业自然灾害。

  当市应急管理部门宣布启动台风、洪涝、干旱、雨雪冰冻等灾害I级应急响应时,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会商,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①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副组长及各成员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市人民政府。重大问题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②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种植业救灾和恢复种植业生产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救灾服务工作。

  ③根据灾区救灾和恢复种植业生产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种植业生产指导意见,商市财政局,申请中央和自治区种植业生产救灾资金,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及时下拨到灾区恢复种植业生产。

  ④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种植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帮助灾区恢复种植业生产。

  ⑤督促、监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⑥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应急响应期间的带班值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信息,处理突发事件等。领导小组组长电话带班,副组长在岗带班。

  ⑦在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由本局下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抓好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二)预警和信息报告

  1.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通过防城港市农情信息微信群发布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必要时下发正式预警通知到相关县(市、区)。

  (1)收到市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台风即将登陆或者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干旱等渐进性自然灾害趋重。

  (4)其它突发的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

  2.信息报告

  (1)实行分级上报。种植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当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通过广西农业自然灾害预警监测系统逐级向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种植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行文报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5日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种植业自然灾害信息,通过广西农业自然灾害预警监测系统逐级上报。

  (三)应急终止

  当自然灾害影响结束时,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四)后期处置

  1.加强与水利、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种植业基础设施。加强产销衔接,保障水电供应,帮助恢复生产。

  2.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发展“短平快”项目。

  3.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农药、地膜等各种种植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4.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种植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种植业损失、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处置种植业自然灾害所需各项经费,实行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属市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属县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对受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影响重大和财政困难的县(市、区),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二)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各级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种植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优先保证各类种植业抗灾救灾物资的供应和种植业救灾资金的落实。

  (三)信息保障

  各级种植业自然灾害事件应急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队伍保障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种植业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当应急工作急需工作人员时,应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借调。组织各类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种植业从业人员的应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培训由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七、附则

  (一)名词解释

  本预案中的种植业,特指粮、油、糖、果、菜、茶等农作物的生产,不包含林木和花卉等。

  本预案中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种植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http://www.fcgs.gov.cn/nync/tzgg/202107/t20210728_212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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