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减化审批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9-17作者:佚名来源: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近日,宜昌市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会后,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新平同志召集市局相关副局长、审批单位和科室的负责人一行到市政务中心现场办公,要求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优惠政策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和落实。市局在原审批流程措施的基础上,对高频办理事项进一步优化提升,在审批环节上做“减法”,在审批效率上做“加法”。
一是精简材料提效力。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平台能调取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信息,和通过内部核验方式能获取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不再提交,实现办事材料共享。
二是简化流程提效率。将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的办理流程由原来跑2个地方(市农技中心受理办理、农业窗口盖章)调整为“只进一道门”(窗口受理、办理和盖章)。对于要件齐全的,由窗口一次性办理。对需要进行现场检疫的,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市农技中心在承诺的时间内提出审批意见,最终窗口出证。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及蛙类两证办理流程由农业窗口工作人员全程一站式办理,事项审批结束后,由窗口人员直接制证,录入电子证照库,并通过EMS快递给申请人。
三是压减时限增活力。将水生野生动物(蛙类)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承诺承诺办理时限由现在的4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办结。目前,市局24个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即办件事项已达20项,占比83.33%。
四是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根据《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及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78号)的规定,由各县市(含夷陵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因宜昌市渔政监察支队负责城区范围内渔业渔政监管工作,城区范围内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放仍由市局负责。
9月13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雪峰同志以办事者的身份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体验“一网通办”服务。仅用17分钟办理完“农业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全部流程。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强化用户思维,坚持经营思维,以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出发点,当好为民服务的“店小二”。
原文链接:http://nyj.yichang.gov.cn/content-43852-20968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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