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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对高、中风险地区入(返)榕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第60期)

发布时间:2021-09-16作者:佚名来源: 福州农业局

  2021年9月13日,福建省厦门市新增1个高风险地区。截至9月13日24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有疫情高风险地区2个,中风险地区5个。

  广大市民要深刻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对从高、中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其他低风险地区入(返)榕的人员按规定采取健康管理措施。

  二、近期我市市民如无必要,请勿前往“需14天居家健康监测的区域范围”。如确需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从“需14天居家健康监测的区域范围”返榕后,要按我市相关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积极配合疫苗接种,保护个人健康,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四、请广大市民朋友注意冷冻(藏)食品安全,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进口食品检疫信息;冷冻(藏)食品经营者应配合政府部门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五、请广大市民朋友时刻注意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 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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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j.fuzhou.gov.cn/zz/xxgk/tzgg/202109/t20210914_41858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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