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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2021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6作者:佚名来源: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持续做好2021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黄山市农业农村局经研究决定采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黄山市2021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项目。

      2.经费预算:14万元。

      3.询价内容:

      蔬菜产品主要监测禁用农药(1个)三氯杀螨醇;限用农药(7个)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灭多威、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常规农药(17个)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腐霉利、多菌灵、吡虫啉、啶虫脒、哒螨灵、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噻虫嗪、灭蝇胺。

      禽蛋主要监测禁用药物(2个)金刚烷胺、酰胺醇类(氯霉素);产蛋期禁用药物(7个)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4个)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检测数量共计56批样品,其中蔬菜(韭菜、芹菜、豇豆、油麦菜等)产品42批、鸡蛋14批。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拥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3.拥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且实验室检测项目可全部覆盖本次抽检要求。

      三、报价材料编制及要求

      1.报价单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以及专家服务团队配备情况和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黄山市2021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项目报价表(附件1);

      3.完成本项目的监测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监测方式、监测项目检测方式、判断依据和原则等);

      4.承诺函(含资质、服务、业绩);

      5.2018年至今相关业绩(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项目评分标准中所需其他材料。

      四、评审方式及评分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最高分中选;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单位中选;评审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技术指标得分高的单位中选;如仍不能确定排序的,由评审小组投票确定。评审标准见附件2。

      五、报价单位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14日下午5:30前,逾期不予受理。

      2.评审时间:2021年9月15日上午9:30;评审地点:黄山市农业农村局三楼会议室。

      3.报价材料要求:一式3份,文件备齐装订后装入密封袋内密封(不接收活页装订),并在封口处加盖印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和报价单位及联系人号码。报价材料不退还。

      4.报价单位资格审查:报价单位在9月15日上午9:00前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副本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审查后归还。

      5.报送方式:报价材料可直接送达、邮递至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徽山路16号,邮政编码:245000,联系人、电话:何业刚、0559-2320218。

      六、其他要求

      本次监测项目需报价单位安排专车一辆和检测人员两名,在10月底前集中15天内完成(具体时间签订合同时通知中选单位),11月底前出具检测报告。

      附件:1.黄山市2021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项目报价表

            2.项目评分标准

  

  

  

  2021年9月9日

  

  附件1

  黄山市2021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项目报价表

  

  序号

  监测对象

  价格

  组数

  1

  蔬菜产品

  

  42

  2

  鸡蛋

  

  14

  合计

  

  

  

  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项目评分标准

  

  价格分

  (15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资格要求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若最低报价低于所有审查通过单位报价平均值70%的,其价格分为0分)。其他报价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单位报价)×(15)

  技术分

  (55分)

  监测方案

  (16分)

  根据各报价单位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方案,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比较,监测方案是否全面,是否能够保证监测结果,评委酌情评分。

  报价单位提供的实施方案是否全面、合理、具备针对性、可实施性强,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根据报价响应时间(对突击性抽检任务、消费者投诉抽检任务、食品安全中毒事件抽检任务的从取样、封样、检验、报告时间的检验时效予以承诺)的响应程度比较,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报价单位提供的检测结果汇总、研判、分析以及风险预警提示等比较,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公司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纪律等比较,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注:由评审小组根据上述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未提供或没有上述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检测能力

  (12分)

  报价单位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认证证书得1分,满分3分。

  在安徽省内设立自有实验室或承诺成交后在安徽省内设立自有实验室的,得3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或有效的实验室所有权证明文件,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且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或补验合格的,得3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农业农村部门(农业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和能力验证结果的首页和关键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报价单位具有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农业农村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的,得3分。

  人员配备能力(10分)

  具有与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

  1.报价单位的检测人员中,具备大专及以上相关学历人员10人以上(包含10人),得5分,8人(包含8人)以上得2分。8人以下得1分

  2.报价单位投入本项目的专职抽样人员,人数4人及以上得5分。4人以下不得分。

  (提供人员清单、学历证书、培训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报价单位签章,否则不予得分。)

  实验室场地与设备能力(10分)

  1.实验室面积:根据报价单位具备的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相适应的实验场所建筑面积、具体布局等情况进行评分。实验室建筑面积(不含办公室)小于1500(含)平方米的得1分,1500-3000(含)平米得2分,3000平米(不含)以上的得4分。(提供实验室平面布局图,并提供各组成部分面积清单。自有场地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租用场地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2.根据报价单位具备的与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情况进行评价。检验检测仪器设备100万元及以上的每台得2分,检验检测仪器设备50万元及以上的每台得1分,20万元及以上的每台得0.5分,满分6分。(须提供相关购置合同或发票、检定或校准证书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运输及储存配置(7分)

  1.报价单位有自有冷链车辆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合同、设备采购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印章,否则不得分。)

  2.报价单位有自有或租赁抽样车辆的,得2分。(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合同、设备采购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印章,否则不得分。)

  3.报价单位有自建冷库的,得3分。(提供冷库建设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印章,否则不得分。)

  服务承诺

  (10分)

  由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综合比较,酌情评分。最高得分10分。

  业绩分

  (20分)

  1.2018年以来,报价单位承担过省级及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监督抽检任务的,每提供1个上述业绩得3分;承担过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监督抽检任务的,每提供1个上述业绩得2分;承担过区县(含县级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监督抽检任务的,每提供1个上述业绩得1分。最高得分10分。

  2.2018年以来,报价单位承担农业部门或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食用农产品或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单项合同100万元以上的,每项得3分;单项合同50万元以上的,每项得2分;单项合同20万元以上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10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型等内容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附件1:黄山市2021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项目报价表.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huangshan.gov.cn/tzgg/8927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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